焦国标、卢跃刚的文章借互联网之力传播开来,官方的反应是,没有抓人,反而还感到压力(见本刊六月号报导)。这一方面是文章的逻辑份量,另方面也令人感到“时代不同了”。联想到大陆在社会层面出现的一些变化,正如学者们所说,中国已进入“后极权时代”。中宣部要整人,不敢下文件,电话通知行事,下面办得如何?也无人有毛时代废寝忘食爲革命的干劲,其心态如卢跃刚文章之自白:作爲一张共青团机关报编采人员,“还有一点私心,就是不愿意在历史的进程中同流合污、留下恶劣的记录,哪怕我们可以在工具和喉舌的挡箭牌下不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当然,有这样觉悟者,是少数,而且,一切和极权控制背道而驰的现象(如非政治性社团,民告官案件、反拆迁等),和整个体制相比,还是极爲微弱,无关大局,值得重视的是这种自发、自觉的自我意识正是公民社会成长的表征。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的概念,八十年代起学界已有不少研究与争论,涉及到不同传统文化与制度的背景及形态,但其本质的特性是公认的,即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即政治权力而存在,它透过各种团体与组织,去实现各自的价值观和表达对客观世界的关注。西方大行其道的环保、济穷、防治恶疾,人道援助乃至反战、教会等等的社团与非政府组织(NGO)都是典型的公民社会形态。中国传统的市民社会有行会、帮会、宗教等与统治权威相分离的社团及其伦理,这些在封建王朝及国民党时代都是存在的,只是在共产党统治大陆后才被一扫而光,整个社会坚壁清野,只有清一色的隶属于共产党的组织和伦理教条。当毛把这一切推向极致和绝对化之后,才物极必反地出现了毛之后的社会松动。随着中共政经二元化的演变,市场经济的深化,将有利于和中共权力脱离的市民社会及其个人自由的发育。无论这一进程如何缓慢,方向的逆转是困难的。这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条件。
附带说一句,香港在英国一百多年殖民地统治下,中国市民社会的所有传统都保存得相当完整,并受到英国法制的保护。遗憾的是九七回归之后,中共势力和党文化的侵入,香港市民社会的完整性蒙上阴影,它的未来走向正和大陆民间社会发育相反,遭遇倒退的压力。
(开放杂志 2004年8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