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指出,内地一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大兴土木,依赖本级财务搞城市建设不够,就盯向土地,因为土地征售之间的价差较大,有的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下达年度土地出让指标。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三年内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目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有的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将土地出让金变成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更为严重的是,不规范的土地交易行为引发土地收益大量流失: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等。
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期间,直接干预大量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一项调查表明,1994年到2000年,阜阳明显属于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高达10亿元,而这笔巨资的绝大部分又都流入了王怀忠倾心扶持的少数‘老板’手中。在慕绥新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出现热潮,一些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的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使国家和农民遭受损失。数据显示,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
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却在贯彻执行和实际操作中落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主要是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往往导致占用耕地越多,地方或部门收益越大的结果,而采用的手段往往是‘低进高出’。
中国政府于上世纪90年代改革了供地政策,对一些营利性的用地项目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供地政策改了,征地制度却没有改变。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征地,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让,客观上形成了多占地多得益的机制。报道称,市、县政府在农地转非和土地限额审批中获取收益,大致有以下几种:耕地占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有些市、县还有城市增容费、交通建设基金、商业网点建设费等征地附加费。这些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很多由地方政府作为预算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两至三成,企业占四至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5%至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产生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获取。与一些地方政府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形成鲜明对比,同期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却极少,一些地方甚至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据国土资源部调查,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2.19亿元,其中征地补偿费只有591万元,仅占卖地进账的2.7%。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小组成员严金明说,2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中曾经经历过三轮圈地热。每次圈地热的原因都是地方政府把土地当成生财之道,很多土地储备中心甚至把农用地预征后直接纳入土地储备。土地政策改革,应让政府逐步退出土地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才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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