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赴美经历者再签证享受免面谈服务条件更新

发表:2004-09-2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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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了解到,从6月18日起,有赴美经历者再次申请赴美签证时可享受免面谈服务的条件有所更新。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免面谈签证申请程序:

  持因私或普通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必须曾经获得过美国非移民签证。

  申请人必须申请与最近获得的美国签证同一类型的新签证。

  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如果申请人欲更新现有的签证,则该签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该签证已过期,申请人需在自该签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起12个月之内(包括12个月)向中信实业银行递交新申请。(申请人是否曾持使用过的签证已不再是申请免面谈签证程序的条件之一)。

  如果申请人曾持美国签证赴美,申请人逗留在美国的时间必须是在移民局规定的时间之内。

  申请人上一次赴美国停留的时间没有超过30天。

  使用这项服务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

  中信实业银行开具的签证申请费收据。

  护照有效期必须比本人预期赴美日期长至少六个月。

  两张贴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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