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3年5月的12年期间,36名被告人以出卖和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进行拐卖妇女儿童80起,拐卖妇女74人,儿童22人;以婚嫁为名放飞鸽诈骗6起,诈骗金额共计61750元。红河中院认为被告人分别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同时查明,数名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漏罪。法院依照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各处罚金5000元,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全部并处财产刑。
法庭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小明因寻找被拐卖的小孩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分别由4名被告人赔偿。
听到宣判后,一被告人当即瘫倒在地,其余多名被告人也哭出声来。宣判结束,一被告人当庭表示自己不上诉,其余多名被告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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