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公款“借”给自家公司
2004年3月,自贡市沿滩区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自贡市殡仪馆馆长韩峰大肆收受骨灰盒商家、墓材商等的好处费,给丧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检察院分析认为,此信决非空穴来风,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18名检察官展开侦查。
由于迟迟找不到突破口,侦查一度陷入僵局。检察人员认为,韩峰权力集中,个人作风霸道,经济问题肯定会反映在账上。他们细查账目,终于发现韩峰涉嫌挪用公款20万的证据。随后,通过查账和外围调查发现,自2002年以来,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处多次借款给静安殡葬服务部和南山公墓新区服务有限公司,批准人均为韩峰,金额达100余万元,而两个公司最大股东和负责人均为韩峰。检察机关立即传讯韩峰,证实了韩峰擅自挪用公款10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今年3月21日,韩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拘。
韩峰被刑拘后,仍然对自己收受贿赂的问题讳莫如深,检察机关决定从行贿者入手“撬开”韩峰的口。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与殡仪馆有业务来往的包工头李某某。李某某在办案人员的政策攻心和巧妙询问下终于“吐”出自己向韩峰行贿2万元以获得殡仪馆工程承包权的事实,韩峰终于低头承认自己收受李某某贿赂2万元。
200多万藏入银行保险箱
检察机关认定韩峰收受贿赂的数字绝对不会只有区区2万元,于是加大了对韩峰的审讯力度,同时重点排查与殡仪馆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也许是自知再难隐瞒,韩峰终于彻底交代:自己在担任馆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收受个体户、墓材商、骨灰盒生产销售商以及工程包工头等人的贿赂60多万元。用于购买门面和存入银行,所有手续存放在他从自贡市农业银行租用的保险箱中。
当办案人员打开韩峰租用的银行保险箱时,满满一箱的票据、房产手续和存折令人大吃一惊:这个靠死人发财的殡仪馆长在市内购买了9处门面,两套住房,还有现金存款50多万元,债券票据10多万元,总“资产”居然达230万元之巨。
每个骨灰盒吃回扣40元
根据韩峰的交代,检察机关开始逐一寻找证据以认定其犯罪事实。包工头李某某交代除了送给韩峰2万元“好处费”外,还将自己价值17万元的门面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韩峰。个体户周某为了长期在殡仪馆“独家”经营摄像服务,从1997年6月开始,每月向韩馆长“上贡”1500元,几年来共计12万元。自贡市某骨灰盒销售业务员李某、韩某某为了长期向殡仪馆销售骨灰盒,以每个骨灰盒40元的标准向韩峰送“回扣”,共送给韩峰2.3万元。
向韩峰行贿的厂商除了本地的外,还有远至河南、近在重庆的厂商。河南骨灰盒和墓材销售商谭某某交代,仅在2002年8月19日,他就一次送给韩峰10万元的“好处费”。数年来共送给韩峰好处费20万元。重庆某工艺厂老板高某某与韩峰约定按付款金额的40%给韩峰回扣,共送给韩峰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