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0-19 11:09:00作者:
纽约华语电视台新唐人在马来西亚以诽谤案起诉中国驻马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和星洲媒体集团,第一答辩人孙向阳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在递交盖印文本后的八天内呈交应诉书。
按照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答辩人在收到起诉人代表律师所发出的盖印文本后,必须在八天内呈交应诉书,否则视同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权力。新唐人的代表律师黄启斌在过了八天后没有接获孙向阳的应诉书,因此直接向高等法庭申请裁判。
但是在申请临时禁制令的审讯时,新唐人和星洲媒体集团的代表律师获法官通知,法官收到一封由中国驻马大使馆发出的信函,指孙向阳欲在此诉讼案中使用豁免权。而新唐人的代表律师事前没有接获中国大使馆的通知。
黄启斌律师透露,孙向阳的这项举动并没有按照正确的法律程序进行。法官表示他应向中国大使馆提出反对。中国大使馆这项举动是以非司法的方法干涉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是侮辱法庭的行为。
黄启斌律师将会向中国大使馆提出反对。
(希望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