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黑社会”在东北会如此猖獗?
在网络上,曾经流行过一首《东北特产不是黑社会》的歌曲。这个歌名颇有点黑色幽默的意味,也多少道出了东北人心中的无奈、叹息以及自尊。东北人尚武和爱讲义气的确是出了名的,但如果把黑社会在东北猖獗的现象,归结为受这种文化观念影响所致,则是一种肤浅甚或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看来,任何国家在新旧制度交替或社会转轨过程中,都会出现黑社会成长的问题。
东北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过程中。东北是个老工业基地,现在工业不行了,只剩下个“老”字。因为“老”,计划经济色彩尤为浓厚,虽然已经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多年,但数十年积累的问题自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本刊记者曾多次前往东北采访,对此深有感触。
在漫长的转型期中,几乎所有有利可图的资源都为某些政府官员所掌握。而这一点,恰恰为“权”“黑”交易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东北人对权力的崇拜是难以想像的,无论多么蛮横霸道的人,在权力面前,都异常乖顺。”香港《凤凰周刊》的资深编辑蓝艺说,在东北,正常的人际关系变成了一种含糊的义气。一旦理性规则被感性取代,法制意识为关系意识取代,“其结果直接导致对权力的崇拜”,“有门不走专跳窗”。
康树华认为:任何一个地区,只要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存在,其背后一定存在“保护伞”。
一种原因是部分基层政权组织自身软弱涣散,行政不力,于是动用黑帮成员介入收费、征粮、拆迁等棘手的行政事务,替代正常的行政执法。时间一长,不仅黑社会组织坐大,更可怕的是,一些应该由基层政权所掌握的社会管理职能为黑社会组织所取代。正如经济学家杨帆所说,“一旦政府丧失了社会功能,黑势力就会自动从反面弥补,成了社会需要的‘好’东西,成为‘正常’机制的一部分 相应地,这个社会就不正常了。”
事实上,政府官员和黑社会的勾结,并非保护与被保护那么简单。在前段时间的沈阳暴力拆迁事件中,就有一个被称之为“地方性的既得利益集团”浮现出来。
今年5月,沈阳市和平区发生野蛮拆迁事件,拆迁公司用暴力手段胁迫广大的拆迁户。55岁的董国明因拒绝搬迁,被开发商施以房边挖坑、楼外钻井、拆除楼梯、墙壁挖洞、砸窗钉门、昼夜施工、断水断电、烟熏火攻等各种非人性的暴力,并被剥夺人身自由长达27天。
开发商在实施所谓强制拆迁时所用的一套,完全像是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此前刚被处决)使用过的暴力犯罪手段。在此期间,居民数百次打通“110”求救,而政府方面一直没有出现在现场。直到事件被中央媒体曝光后,才有一位副市长出现。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张国庆教授直言不讳:这是典型的黑帮方式,等于黑色暴力性质。
政府的角色虽然隐藏在了事件背后,有些政府官员利用或操纵黑社会组织“执法”却昭然若揭。在有些情形下,甚至有些官员“黑”“白”集于一身,直接导致了权力黑恶化。
某些地方拆迁中暴露的“黑色暴力”,其实是“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的“地方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背后兴风作浪。这个地方性的既得利益集团基本上控制了当地所有的社会资源,他们是强势,要怎么样就怎么样,有时甚至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
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并不是简单的一退一进,在政府权力退出的过程中,个人和政府之间却留下很大的一片空白。转型时期的这种制度失范,使得黑社会这样的犯罪组织形态得以存在,并以其拥有的暴力控制公众,赤裸裸地谋取经济、政治利益,甚至与掌握各种社会资源的政府官员结成地方性的既得利益集团。事实上,沈阳的刘涌、哈尔滨的乔四等几个最有名的黑社会组织,他们的早期积累几乎都跟暴力拆迁、工程承包有关。
东北近年重大涉黑案
东北黑社会之出名,大概始于十数年前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案。近年来,东北又屡屡出现有关黑社会性质的大案、要案,轰动全国。黑恶势力的头目本身往往就有在个别地方占据要职的,他们自身的能量,足以“自我保护”。
■2000年长春梁旭东案。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其“龙头老大”梁旭东身份竟是公安局长;
■2001年沈阳刘涌案。头目刘涌是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市人大代表。该案可以说是颇经波澜,直到2003年,刘涌在被最高法院改判死刑后,才最终结案;
■2003年哈尔滨“姜氏家族”。头目为姜学权,有4名包括公安、检察、航运机关的工作人员涉嫌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该组织涉案金额达456.88万元;
■哈尔滨“李老丫”黑社会。头目李淑珍,5名公检法“保护伞”同时被判刑;
■辽宁盘锦黑社会团伙。被起诉的34人中,包括团伙骨干分子、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及该组织头目刘晓军的哥哥、原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明。该组织涉案金额近四千万;
■吉林“三于”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三于”一伙在白山结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非作歹,却得到了当地一些公安民警的保护;
■吉林通化田波黑社会组织案。头目是被当地群众称作“黑市长”的田波。1995年以后,这一团伙得到个别官员的纵容保护并形成“帮规”,气焰十分嚣张;
■2004年齐齐哈尔“二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