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工农红军仍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处于国民党军以四面包围之中,敌人实行经济封锁,日用急需品及现金的缺乏,已经成为根据地内的极大问题。”其困难之程度,从一九三四年出版的“红色中华”报纸即可略知一、二。
为了解经济困难,苏区曾自己建立铸币厂来伪造银元,铸造袁大头、孙头币及黑版鹰洋这三种银元,同时发行号称“东古平民银行”的纸币来兑付银元。但由于伪造的银元,制造工艺差,极易识破,不仅百姓拒用,而且难以去白区采购物资。但红军很快发现,采取强迫苏区百姓使用自发纸币,以兑付真银元和合法纸币,却可以偷运到白区,换回自己所需的粮食、布匹,维持自己的生存。这比到处打土豪,抢浮财,造银元花,真是高明多了。因而,苏区开始大量印刷纸币,用以取代其控制区的真银元和合法纸币。一九三○年十月,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就在给中央的信中称∶“经济封锁……没有土豪可打,耗费甚钜,均感困难……惟东古银行票币甚行畅销,几乎每天能印几万,都能销出。”于是一九三○年十一月廿一日,总前委竟发出“立即动手出票子”的号召,命令下属各苏区大量印刷苏区纸币,以解决自己的困难。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国民党军队停止围剿,第三次反围剿取得了伟大胜利。赣南、闽西连成一片,形成一个拥有二十一个县城和二五○万人口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成立了自己的银行--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从此大规模发行纸币,并在控制区内建立了自己的税务征收系统,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受国民党政府领导和完全独立的经济体系。
在这个经济体系内,规定“一切税收要完全交纳国家银行钞票及苏维埃二角银币,其余辅币,概不收受”;“一元钞票一张兑付光洋一元”。从而,截收了全部国民党政府的地税、农业税、商业税及一切税收,并用自己的货币收取和支付。一九三一年“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还颁布了要求,“外来的货币经一半兑换苏维埃自己发行的货币”这一政策。”同时又开始推行兑换政策。中共苏维埃共和国一九三四年四月八日颁布的“惩治反革条例”,其中二十五条规定∶“以破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为目地,制造或输入假的苏维埃货币,公债票及信用券,或煽动居民拒绝使用苏维埃各种货币或抑低苏维埃各种货币而引起市场恐慌者,或煽动居民向苏维埃银行挤兑现金或藏匿大批现金或偷运大批现出口、故意扰乱苏维埃金融者,均处死刑。其情形较轻者,处六个月以上的监禁。”
当时的“红色中华”报刊就大量地记载了镇压手段。例如∶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五日该报所载“黄龙春和赖抡波,竟和帝国主义、国民党里应外合来破坏苏维埃经济,经常使用国家银行纸币故意跌价,抬高现洋价格,搜藏现洋,企图造成苏区金融恐慌,以颠复苏维埃政权,国家政治保卫局查明了这些罪状,经过该犯供认不讳,已解至瑞汀卫戌司令部处以死刑。”同年四月二日该报又报导称∶“石城县保卫局最近破获一个反革命份子,有计划地阴谋破坏苏维埃经济政策,在街上买卖货物时,拒用国家银行钞票,并且故意把现银元价格提高,想这样来煽动群众挤兑……故意破坏苏维的经济制度,现该犯已于廿五日执行枪决。”同年八月十六日报导∶“黄安区禾安乡地主赖以辉,假装去广东买货,实际上偷运来破坏我们苏维埃经济的假毫子一七○元,企图运到我们苏区使用,破坏我们苏维埃货币许多信用,扰乱我们苏维埃的金融流通……处以死刑。”
一九三四年二月廿二日该报还报导说∶“汀洲仙灵观前余天昌老板,因为有破坏金融、抬高价格收买现洋的反革命行动,他经常用纸币收买现洋……为着巩固苏维埃经济和镇压一切反革命行动,已将抬高现洋价格破坏苏维埃国信用的经济反革命份子余天昌老板公审后枪决了。”同年二月二十日的另一则报导称∶“国家政治保卫局本于十一日破获瑞金河背街振昌恒老板胡夏洲,以三元苏维埃纸币收卖现洋一块,后来又将所收的现洋以三元五角出卖给别人,实行捣乱经济、操纵金融的反革命行动……以上四个反革命份子,经过保卫局拘留询问后,即日将各犯戴高帽子游行,由四犯自己向群众说明反革命罪状,并于十一月下午二时,由国家政治保卫局直接执行,将胡夏洲……提出枪决了”。
在这种经济政策下,集中了其所控制区内全部纸币及银元,并系运到国统区,买回了急需的布匹、粮油、盐、西药及金属,发展了“共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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