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生委质疑“流产禁令” 计划生育还搞不搞

发表:2004-12-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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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

  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规规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医院一般不给大月份孕妇做流产

  针对贵阳出台法规禁止妇女怀孕14周后做流产一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本市目前没有类似的规定。据了解,本市医院在临床上一般不会为大月份孕妇做流产。

  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还对贵阳的这一规定执行的可能性表示质疑。他说,如果遇到超生的情况怎么处理?如果依照此规定执行,控制人口的工作如何完成?

  北京市妇产医院护理部主任王立新告诉记者,一般在临床上,如果没有查出孩子有畸形等问题或者产妇生产会危及生命的情况,是不会为大月份产妇做引产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孙丽芳介绍,大月份流产对妇女身体健康更加不利,比如大出血的几率增加等,还可能造成习惯性流产甚至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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