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2-25 18:27:00作者:
早在10年前,时任检察院税检处处长的林福久在鞍山就以“太黑”而闻名,在鞍山市检察院、公安局任处长、局长的10年时间里,林福平均每年的违法违纪收入高达500万元,这也意味着每天敛财超过1万元, 他也应此被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24 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然而在临死前,林福久都没有意识到他所犯下的累累罪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 “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作为一个曾经的执法者,在临死前喊出这种话来,如果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一定是天大的笑话。
据华商晨报报导,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2年年初,先后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次,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贪污公款、财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外,他通过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公司经营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000余万元的个人资产。
此外,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自1996年10月至案发前,与常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于1997年9月生育一子。
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称林福久太黑,林福久从不尊重他的权钱交易的对手。他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在那些企业经营者看来,林福久以一种“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气势索要贿赂,对企业威过于恩,惟我独尊,这超出了他们能够承受的极限。
早在今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就林福久所犯罪行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林福久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对林福久执行死刑。
“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作为一个曾经的执法者,林福久在法庭宣判的时刻仍然没有意识到他所犯下的累累罪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多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