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环”建于1997年,“始作俑者”就是如今已经伏法的3个“高官”:
时任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本月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张国光;时任沈阳市长、被判死缓后死了的慕绥新;时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后被判死刑的马向东。当年张国光在电视镜头前慷慨激昂地动员:“大二环是沈阳人民的大二环,是社会主义的大二环。”其实社会主义只能占有大二环的一部分,沈阳市的头头们想上马大二环已经多年了。当时沈阳市的财政收入每年才60多亿人民币,投入到城市建设上的资金不足10亿,而一个大二环的预算是24.5亿。慕绥新97年当了沈阳市长,工作作风很“霸道”,对下属动辄就是“你还想不想干了”,逼迫下属官员外出“拉资金”。他的副手马向东找到了香港长江机建集团,按双方的投资协议:双方共投资24.5亿人民币,其中港方投资15亿,港方拥有大二环30年的全额收费权,每年港方的收益不足1个亿,由沈阳市政府从养路费中给补到1亿人民币,30年后大二环归沈阳市人民政府所有。港方大老板不只一次表示对这个合作项目非常非常地满意。但收费的这几年由于收费太高上道车辆很少,沈阳市政府每年都要往里搭不少钱。如今大二环停止收费,沈阳市政府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全部收回港方的股份,成了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大二环,但回购金额并没有向外公布。
就是这么一条大二环却成了引子牵扯出了包括前面说的那三个“大干部”在内的大小100多名党政官员,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被称为“慕马大案”(张国光是慕马服刑近4年后才被判刑的)的这起腐败大案起因是马向东在澳门豪赌(有小报报道说马及两个副手共输了7,200万人民币),具体金额没有公布。那位港方大老板坚持声称钱是他给3人玩的,不是公款。但事实是:赌博款是大二环港方投资的回扣款被马向东等人截留下来给挥攉了。大二环与中国其它所有的工程一样成了官员们眼中的“唐僧肉”、典型的“腐败马路”。工程质量却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刚修好那年开车,上面的高等级的柏油马路就已经出现了裂纹和坑洼不平。
如今慕绥新和马向东已经做古,相干人员100多人也都去了该去的地方,豪华生活从官场上改在了监狱里“享受”,还有不同的是:那些犯了罪的人不再是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相同的是:老百姓更“没”好的生活还在继续着。当年由慕绥新女儿搞的市民楼道亮化工程,每个楼道一个灯30元,老百姓怨声载道,因为怎么算成本都不到5块钱。几年后的今天,由于质量问题,不少灯都坏了、不亮了。这回维修的又不知是哪个大爷,维修费每个灯还是30元。
这个月刚被判有期徒刑11年的张国光,1998年荣升辽宁省省长,2001年调任湖北省省长,2002被撤职,直到本月(2004年12月)才被判刑。沈阳不少人都把张国光当成一个笑料:“那么个大省长才被宣布贪污57万元人民币,简直就是一个车间主任、一个乡长的水平。他不是当省长的材料。试想,一个当了4年沈阳市委副书记、8年市委书记、2年多辽宁省省长、1年湖北省长之人才贪了57万,一个工厂车间主任、一个乡长的身家也不止57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张大省长应该是一个清官。深圳不是新出台规定公务员退休没问题要奖励100~200万吗?凭张省长的身分,应该奖励他143万让他光荣退休。判了他11年有点太不通人情。”
(2004年圣诞节晚写于沈阳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