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和平转型思路,又有进一步设想:朝野双方放弃仇恨之心,萌生宽恕之意,走向全面政治和解。于是提出“朝野大和解”说。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项大胆的倡议。赞成此议者提倡“在意识到对抗的局限性以及于事无补以后,另辟途径,换一个方式思维,以减少对抗直到消除对抗的方式,解决将要激化或已经激化的矛盾,最终达到双赢,即双方在妥协下各自满足自己的永久利益。”赞成此议者认定:“呼吁交流互动,呼吁放弃对抗和意识形态之争,呼吁和解,这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拯救中华民族的办法。”这个见解,不仅突破“非暴力”,而且突破“对抗”,甚至突破“意识形态之争”,总之,超越朝野间一切根本对立,只求双方在互动中“和解”,认为这是“唯一可行的”、除此之外别无他途的“拯救中华民族的办法”。如果确如设想者所言,中华民族真该额手称庆,感谢上天赐福于中华大地也。
问题在于,“将要激化或已经激化的矛盾”都是基于意识形态的分歧而形成的,其中很多矛盾包含对抗性。现在呼吁“朝野大和解”,要求矛盾双方“放弃对抗和意识形态之争”,怎样做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比如,让被野蛮拆迁者不要抗争,不要伸冤,不要投诉,不要集体上访,一忍再忍,这自然是“放弃对抗”了,但被拆迁者能够眼睁睁看着自己财产捂在被铲倒的房屋内不作一声么?遭受野蛮拆迁而走投无路,以自焚、跳楼、服毒表示抗议者被掌权人视为“自绝于人民”,他们的家人也该忍气吞声、不质一词么?不作声的确是“放弃对抗和意识形态之争”了,但其结果应该称之为“朝野和解”呢,还是名符其实地称它为“百姓遭殃”呢?如果说不仅要求被拆迁者忍让,而且约束拆迁者文明执法,野蛮问题固然可以解决,但拆迁者的不合理收益和被拆迁者的利益受损依然存在,矛盾双方并没有“双赢”,还是当权者通吃,被拆迁者受苦。要达到双赢,必须将官商不合理收益悉数堵塞而给被拆迁者以合理补偿,矛盾才能解决,政府才能合理施政,企业才能合理赢利,被拆迁者才能合理转移,这才是“各自满足自己的永久利益”。但那样也就没有疯狂的圈地热、没有疯狂的政绩工程、没有政府与建筑商疯狂的收益,没有本地区 GDP疯狂的增长,这样的“朝野大和解”是那些掌握政治、经济大权的人能够心甘情愿接受的吗?现在的情况是:那边坚持疯狂敛财,享受“最后的晚餐”,这里却“放弃对抗和意识形态之争”,不把朝野在圈地建设问题上的尖锐的利益对立揭示出来,唤起民众奋勇抗争,只求“在位者的宽宏大量”,还把这视为“唯一可行的拯救中华民族的办法”,窃以为此议的可行性实堪质疑。
各种社会矛盾背后无不以利益的诉求为后盾,这些诉求均以物质的和精神的力量为支撑,利益的满足程度决定于矛盾双方力量角斗的结果。这种“力”,既表现为经济实力、政治实力、组织实力、资源的占有实力,也表现为追求目标的意志实力、主导思想适应实际需求的反映实力以及吸引群众程度的感召实力等等。总之,物质的硬件与精神的软件综合为一定的力度。社会矛盾相互较量归根结底是这种力度的较量。以“组织力”来说,当朝者拥有宠大组织系统,它们按照严密的组织原则而凝结为坚固的力量,在绝对权威控制下,为达到一定目标而运行。这样的组织系统有多大的实力呢?只要想想从一个53人的小团体发展为“百万雄师过大江”直取南京政权,就不难理解“组织”在其得势时期的威力所在了。即使在其没落时期,“组织”的运行尽管协调无力,动作迟缓,但对分散、孤立的在野者仍具有不同程度镇压力。正由于“组织”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力,是一种可以冲锋陷阵的实力,当朝者为保持自己的组织优势,必然千方百计打压在野者克服自身弱点而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的努力,彻底剥夺在野者的结社权。再以“意志力”来说,当朝者对“仇恨” 的鼓动、对“暴力”的宣扬、对“领袖”的吹捧,对“成就”的造伪,均达到无孔不入地步。这些意识的灌输使群众的思想麻痹、迟钝、偏执、单向,成为社会严重对立、相互撕咬和盲目崇拜、深刻愚化的原动力。这样的群众是当朝者驱使的工具。正由于“意志”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力,是一种可以左右人群的实力,当朝者为保护自己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必然严格封杀在野者的话语权,严禁其言论、出版自由,对政治异议实行无情封锁、镇压。在这种情况下,在野者必须具备相应实力与之抗衡,例如必须组织起来,形成集体的抗衡实力,必须具有统一意志,发出民主、自由呼声,形成舆论的抗衡实力,等等。这样,朝野抗衡依据彼此的实力占有得以展开,社会矛盾依据彼此的实力消长趋于解决。位于优势的当朝者实力逐渐削弱、涣散,位于劣势的在野者实力逐渐增长、凝聚,所形成的压力逐渐成为当朝者不得不后退的威慑力,朝野实力这种相互转化过程推动社会转型不断前进。以民主取代专制,以自由取代独裁,是矛盾双方实力较量的结果。不在壮大民主力量实力方面下功夫,只乞求“在位者的宽宏大量”,能实现这些社会转型吗?
“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张原则上排除暴力对抗,但并未允诺放弃非暴力对抗,更不认为对抗“于事无补”。在弱势群体几乎丧失生存权却被当朝者施以专政的暴力面前,在坚持信仰自由的人士被当朝者施以酷刑的暴力面前,理性认识不主张“以恶还恶”、“以暴易暴”,而是力主和平对抗,力主以游行、示威等民主形式对抗专制,力主以言论、出版等自由的要求对抗独裁,力主以具有普世价值的法治理念对抗暴力治国,这就是理性的选择。在暴政面前,如果连这些和平对抗也一律放弃,只乞求“在位者的宽宏大量”以实现朝野和解,能够如愿以偿吗?
“朝野大和解”的倡议者开列了实现和解的条件,其中对执政党的要求是:“停止对民间维权人士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镇压,列出开放政治垄断的时间表,恢复和尊重其他既有党派的党性和党员的人格,允许中国民众组建新的政党,允许民间办报,并逐步开放各个层级的行政首脑和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这些要求都是不容易实现的。1989年北京大学学生到天安门广场参加胡耀邦追悼会时提出7项要求,其中一项就是“允许民间办报”,时至今日提出的还是这一要求,可见没有丝毫进展。而加紧查禁书刊、追缉作者,倒是接二连三发生。民主要求迄无进步、文化专制变本加厉,盖因当局一直奉行“舆论一律”原则之故。它要求,社会新闻必须有选择发布,必须体现党的施政方针的正确,必须传播党的基本理论和政治纲领,而这一切都必须在党的控制下进行,使社会声音一致,不能出现异调。其实,不只是社会新闻,其它意识形态也必须如此运行,这是当局执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如出现民间办报,就会脱离党的控制,自动反映多元社会的不同声音,形成对执政者的社会监督,成为民众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这些与当局的一元化意识(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相抵触而被目为“自由化”,成为“资产阶级反动要求”。有什么根据可以认为,当局会轻易放弃这项基本制度而屈服于“自由化”呢?至于其它要求,如“允许中国民众组建新的政党”,它触及专制制度的е(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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