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春在接受财经媒体采访时表示,从2001年至2004年,通过对出包工程、物资采购以及其他装备建设的预算审计,而减少的军费开支高达45亿元。据悉,随着军费开支的增加,解放军审计署需要审计的军费金额逐年攀升,目前每年的审计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而部队高级将领掌控的军费资源也需以亿元计算。如一个大军区分管后勤的副司令掌握的资金就高达几十亿元。
李景春并且指出,军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属于离任前审计,但亦有相当一部分是任期审计,还有一部分属于高级领导退休后的离任后审计,而对高级领导的审计主要着重于经济决策、经济效益以及方针政策的把握上。
而在审计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领导干部对工程建设决策论证不充分、工程建设不按规履行报批、擅自搞计划外工程,超财力、超计划负责建设,造成家底经费亏空,高达数亿元。还有部分领导干部预算法规意识不强。也有少数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李景春透露,在大陆,除了国家审计署领导的国家审计系统,解放军内部也有一套完整的审计体系和机构,20年来已完成了数以千亿元资产的各项军事审计,只是由于其敏感特殊的背景从未被更多的人知晓。现在的解放军审计署当初成立时名为中央军委审计局,与此相应,各大军区也成立了审计局。20世纪90年代初,中央军委审计局改为解放军审计署,编制在军委,由总后勤部代为管理。
据他介绍,军队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92年,远早于国家审计署从1996年开始的针对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军队刚开始时审计级别仅团以上领导,2000年时审计级别则上升为军职干部,此一级别已属于军队中的高级领导者。
2004年年底,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总政、总后和总装更是联合颁布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均要接受审计。
苹果日报报导说,“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订,团级以上机关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职两年以上、即将离任等情况下均应接受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干部在任时执行年度预算、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资产处理等情况。新规定的目的在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军事经济管理水平。
另据解放军报报道,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依据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是进一步规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法规依据。
《标准》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