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盗窃销毁检察院卷宗被判刑

发表:2005-02-0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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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案件:派出所副所长撬窃检察院办公室偷窃并销毁自己犯罪档案。

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爲什么要去偷检察院的卷宗呢?李国平究竟犯了什么罪,以致于铤而走险地盗毁案卷呢?

据现代金报报道,1998年在义乌市发生了一起诈骗案。案犯丽水市碧湖镇人王建伟、俞建伟、谢俭逃回丽水。爲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王建伟等三人多次与李国平来往,经过多次行贿,一直逍遥法外。

2001年10月份全国开展专项追逃行动,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落网,李国平的徇私枉法行爲就暴露了出来,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国平立案侦查。李国平获悉后惶惶不可终日,思考再三后决定铤而走险。

爲了销毁自己的犯罪证据。12月3日下午4点多,李国平竟以“向检察院说明情况”爲由进入莲都区检察院办公大楼。等到工作人员都下班后,才撬门偷取卷宗。怕露出马脚,他自作聪明地取走两本与案件无关的档案材料,想混淆侦查视线。他把偷来的卷宗和材料都烧毁了。

在审理中,原丽水市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国平对检察院指控他犯有徇私枉法罪作了辩解,对到检察院盗窃自己的犯罪证据予以销毁一节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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