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2-15 21:20:00作者:
当年入团的时候我还不到十四岁,也就是不够入团的法定年龄。按道理说,十三岁的人还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事责任人,但是因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缘故,也就被拉入共青团中。当时对共青团毫无了解,十三岁的人哪里懂得什么是意识形态,并要为之“奋斗终身”的?当时只觉得入团是学习成绩好的标志。到今天,我已经完全不记得入团申请书上都写了些什么东西,反正是不会写,就东抄西抄,没有一句话是自己想说的。
不过,我到底还曾经在团旗下宣过誓,如今说过的话可以不算吗?
从小就读过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还有“千金一诺”等故事,也深知诚实守信是为人的美德。然而今天,忽然觉得对中共党旗、团旗、少先队旗的“宣誓”都可以反悔,失小信,取大义。
《史记.孔子世家》讲了孔子的一段故事。孔子有一次过蒲国,被当地人拦住。孔子的弟子有一个叫公良孺的人,很勇敢,武功也很高。他对孔子说,“我和夫子在匡国遇难,在这里又遇难,这就是命。如果再遇到磨难,我宁可战斗而死。”蒲国人也害怕了,就对孔子说“如果不去卫国,我们就放你走。”于是孔子和他们订立盟约,才从蒲国的东门离开了。离开后,弟子问孔子,“我们现在去哪里?”孔子说“去卫国。”子贡问道:“刚刚订的盟约,也可以背弃吗?”孔子曰:“要盟也,神不听”,意思就是这是要挟下订立的盟约,神不认为这种盟约是有效的。
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综合起来就是说,“道”是“义”的最高原则,不符合 “道义”的话,说过也是可以翻悔的。当然这里不是给人随便食言找借口。
反观中共的入队、入团、入党带有明显的要挟性质,盖因中共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因此加入其组织或下属组织,是带有明显的欺骗、利诱和威逼的性质。所有人对着中共的宣誓,都可以不算数,只有那些死心塌地、明知中共邪恶而仍旧卖身卖命投靠的人除外。
站在我个人观点看,中共如果让民众阅读九评后,重新进行党员登记,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再加入这个邪教黑社会当中,退党退团者恐怕数以千万计。我无法替别人退党退团,但是写下这篇文章,讲出这个道理,做为我退出曾经加入的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声明吧。
龚澍嘉(章天亮)
乙酉年正月初七于华盛顿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