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浪儿童:“我要流浪到18岁!”

发表:2005-03-0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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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三亚崖城12岁的流浪儿童张东东已经成为海南省各救助站的常客了。今年2月6日,他第七次走出救助站,这次是他自己翻墙逃出去的。

“我要流浪到18岁,”三亚救助分站的业务员王伟转述张东东常说的一句话。

对于流浪儿童的归宿,人们最自然的想法就是让他们回归家庭,然而像张东东一样的反复流浪以及救助中心的超负荷运转正在向这一观念提出挑战。

根据2003年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进行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但是中国的流浪儿童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时间普遍超长。在西北省会城市西安救助站,流浪儿童滞留的时间100%超过10天,其中最长的已达1年多。国家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流浪儿童总数超过15万人次。家庭问题、贫困、残疾被遗弃、逃学、外出打工不成是造成儿童流浪的几个主要原因,而且多数是多个因素并存。

除了像张东东这样重复流浪的儿童,有些年龄太小或智障的儿童则根本找不到家,只能长期待在救助机构内。西安救助站里很多孩子说不清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他们在登记册上的表述是“无名1”、“无名2”……还有一种情况是流浪儿童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包括家庭住址,这就造成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找家”问题上的困难。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王水雄认为,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救助机构工作的目标过于偏重“找家”的效率。不愿回家和找不到家庭使得一些流浪儿童无法按照人们的预期顺利回归家庭,这不但给救助机构带来相当的负担,也给他们自身以及整个社会带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救助站不敢让这些孩子擅自离开,因为出了事救助站负不起这个责任。”西安救助站负责人无奈地说,“于是,便出现了流浪儿童常住救助站的怪事,而相关的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面对重重困难,中国一些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开始为这些孩子寻找新的“家庭”。在当地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第一个“类家庭”于2003年8月在河南省郑州的苗圃社区出现。

从社会上招的志愿者作为“类家庭”里的“爸爸”和“妈妈”,像真正的家长那样,为孩子们做饭,给他们买衣服,帮助他们学习,有时带他们出去玩。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工作人员梁新爱说,在“爸爸”“妈妈”的帮助下,孩子会改掉说谎和没有礼貌等坏习惯,养成良好的品德和教养,这时他们就可以被送回家过正常的家庭生活。

“我们把他们放到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中,让他们像同龄人那样感受家庭的温暖,适应家庭生活,”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主任王万民说。

郑州有四个这样的家庭。它们迄今共接纳过62名流浪儿童,其中进入社会办小学的24名,已护送返乡45名,稳定率达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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