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鹏程:从郭国汀案看中国法制的崩毁

发表:2005-03-14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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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闻说,中国维权律师郭国汀因为替法轮功学员、异议人士及弱势群体辩护被上海司法局没收了办公电脑和律师证,并予以停业处罚。震惊之余颇有感慨。

我同郭国汀先生无缘相识,但际遇相似,又都出自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专业,算来也有同门之谊。早先数年,我因在法轮功问题和中美撞机事件上“擅言”被上海司法当局和海关系统打压,历尽司法黑幕,心灰意冷,远走北美;那时郭国汀先生正于沪上筹创律所,期待为“冤假错案堆积如山”(郭国汀语)的中华大地匡扶正义与良知。几年下来,他铁肩担道义,为良心犯、为思想犯、为政治犯辩护与呼吁,给一片沉寂黑暗的上海司法界带来数许清新之气。

身处美东,为这位学长成就高兴的同时也甚为忧虑。自己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的党和政府;直觉告诉我,“人民政权”不会容忍郭国汀先生的正义和良知。果然为时未几,就有了今次上海当局没收其律师证,强行终止所有法律业务的事件。

颇为嘲讽的是,上海司法机构既要构陷郭国汀律师,又要维持其“依法治市”的颜面,炮制了一出所谓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诚如郭国汀在“听证”前对记者所言,“由处分我的人给我听证,你说怎么可能有好结果呢?没有公正的法官,这就是中国特色”。这场“听证”的结果也确实毫无悬念,以“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程序”收场。

郭律师的遭遇让我忆起自己三年前在上海滩上经历的一宗奇判。其时,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任教的我,逆“潮流”而动,就如火如荼的批判法轮功运动,说了句“不就是练炼功嘛,有必要把人家整成这样”,马上被打入另册;“不知悔改”的我随后在讲坛上又以中美撞机事件为例,从国际法、海洋法的角度探讨了中美双方的责任,讲了些党和政府不爱听的话。这些言论让以校长于申为代表的关校党委如获至宝,对我处以停课的处罚后,于申又指使成立所谓的调查组,组织学生座谈、听取小组汇报,彻查我的“邪教”和“反动”言行。于申是海关系统所谓的“学术带头人”,年约四十出头,集贪、嫖于一身。此人中专毕业后留校作政治辅导员,当年即进入海关学校校党委“领导小组”,是一老资历的党棍。于的任命源于其在上海卫戍区任军级干部的父亲提拔了前任校长的儿子,权权交换,就有了中专学历的大学校长。于申后来“攻读”厦门大学博士学位,没有正式上过一天课,也能顺利毕业。而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盗取了我和其他教师的成果。我所撰写的《中国海关法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是该校建校以来第一本公开出版的学术专着,也是大陆海关法领域的首部专门论作,更成为于申觊觎的对象。毫无疑问,于申身上集中体现着共产党所有的腐败。

身为法律教师的我不甘心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更重要的是,希望用自己的经历为遏制甚嚣尘上的学术腐败尽一点微薄之力,同时也警醒更多的国人勇于对权力说真话,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于申和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告上了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这起大陆高校首例教师针对校长的著作权诉讼,中共海关总署如临大敌,先是通过各种渠道动员我撤诉,在我坚持不允的情况下,委任上海海关复议应诉科的科长陆敏为被告的辩护人,该科长带领一班海关关员频繁造访关校,配合调查组对我进行盘问。于申并运动上海检察机构来校为其助阵(后因完全没有理由,检察院悻悻离开)。

其间,上海一中院原任审判长对是否要枉法判决尚有疑虑。为免意外,于申通过海关党务系统打通上海高院,撤换了这位稍有良知的法官。为证明海关干部的“先进性”和上级“领导”的“一贯正确性”,中共海关总署党组专门派出副署长至上海关校为于申加官晋爵、打气壮胆,将其由副厅级提升为正厅级。

第二任审判长公开接受被告于申的吃请,花天酒地,甚至驱车到海关系统办“年货”,引得众人侧目。知情人后来透露说,上海高院和海关总署交流了“办案心得”,于申得到了“案件受理时即已定性,不用担心”的保证。就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件被拖延至诉讼时效外,原先满怀希望企盼司法保护的我也被经年的诉讼折腾得心力憔悴。那时我被停职但不被允许辞职或离职,每天还要接受于申调查组的盘问。心力憔悴,心神恍惚的我在一次讯问后摔断了腿,被迫回湖北老家养伤。

由此第三任审判长蒋丽珍闪亮登场。一目了然的侵权案件--校长于申为了“攻读”博士,盗窃我的作品,据为己有并发表收取了稿费,自己也承认这些侵权行为--经过这位共产厚黑学领悟得最深刻的上海市“优秀法官”之手,马上就能黑白颠倒。蒋丽珍在作为原告的我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布开庭,判决被告胜诉,然后挑在上诉期过后向我邮寄了判决结果。判决书称,原告伪造事实,攻击学校领导,但校长宽宏大量,不予追究,希望原告深刻反省云云。

这场令人啼笑皆非的官司让我深刻体会了中共司法系统的黑暗和官员的瀣沆一气。正如一位哲人所言,如果说腐败是污染了河流的话,那么司法不公正却败坏了河流的源头。一个本源都已腐烂不堪,糜烂极至的政权,何来“先进性”可言?当前,中共赶潮流,鼓吹“司法改革”,祭出了“法治”的大旗,上海的法官们也披上了西式的法袍,然而任何一个简单清楚的案件只要牵涉到党国官员的利益就必须依靠阴谋和权力强行判决的事实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真正内涵只不过是以特权治国,法律更不过是党权力的遮羞布而已。从我个人的经历到稍后的郑恩宠案乃至今日的郭国汀案,当事人的际遇略有差异,但上海法院和司法机构的无耻和卑劣没有任何变化。

事实上,共产血色政权仰赖暴力起家,靠谎言维系。继承了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的上海司法系统,自然要处处以党的特权利益为先。剥夺民众的话语权,维系人人高唱颂歌、个个俯首听命的共产“和谐社会”始终是中共法庭、监狱这类暴力机器的“庄严职责”。试问,中共政权何时遵循过法律?党大于法、党权僭越国权从来就是中共国权力运作的咒语。今日郭国汀律师一案只不过再次昭示了掩盖在上海几许经济亮色下的无边恐怖阴影和政治黑暗。

呜呼,中国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历经共产劫难崩坏净尽,真理和道义荡然无存,如此腐朽的司法系统,这般的“和谐社会”,难道不是所有国人的悲哀吗?

愿真理和良善早日回归神州,法律和公义真正降临中华大地。


《观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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