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作家的收入标准
(1) 著名的头等作家著述多年,作品颇丰;除稿酬、编辑费以外还有出书及增印的版税,以及其他来源,每月收入可达400圆(合今人民币12000元),甚至更多。一般住在租界的新式里弄(如大陆新村),房租每月至少60圆甚至上百圆;饮食丰盛,经常请客聚餐或家宴;每周都可娱乐观剧等;出门乘坐出租汽车,如鲁迅(除稿酬外,1927年末-1931年还由蔡元培举荐兼任“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每月加300圆)、郁达夫、田汉、巴金(除稿酬外还加文学丛书编辑费每月200圆)、茅盾等。
(2)二等作家已经成名,稿酬为千字3-5圆左右,可住三间房,每月房租20多圆,生活费至少160圆左右;月收入必须200圆(合今人民币6000元)左右,如成名后的夏衍、胡风。是一种典型的中间阶层生活。
(3) 三等作家小有名气,稿酬为千字2-3圆;若参加杂志社可有编辑费;若已开始独立出书,可有版税收入。住一层前楼加亭子间,每月房租15圆左右,若住两间房则月租金20圆以上,生活费120圆(合今人民币3600元)左右。如丁玲、胡也频、萧红、萧军的收入,从四等升为三等;夏衍、胡风(作品主要是译述稿)、阳翰笙、周扬等一开始也是千字2圆,后来才升为3圆。这表明他们开始进入社会,生活小康,比普通市民稍好一些。
(4)最低的四等作家一般是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稿酬为千字1-2圆,开始总是过着独身生活,或者将妻子家小留在老家,自己单枪匹马在上海滩头闯江湖,每月个人生活费及书刊费约20-30圆。一旦结婚成家,如何维持家庭生活呢?住亭子间房费10圆,大米、小菜、油盐煤球等每月伙食费40圆,加上衣服、乘车、应酬(请客吃饭等),每月生活费需要60圆(合今人民币1800元)左右。仍属于普通贫民,如叶紫、柔石、沙汀、艾芜等。
作为参照,30年代上海市的中学教师月薪50-140圆,小学教师30-90圆。报社月薪一般为:主笔200-400圆,编辑40-100圆。旧式商店的店员月薪10-30圆,新式商店普通职员月薪20-40圆(1圆合今人民币3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