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3-19 14:14:00作者:
中共一直宣传说,中国人权必须考虑“特殊国情”,绝不允许“把西方的人权标准强加给中国”。其实“西方人权标准”不过就是联合国人权宪章的基本权利,包括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不因思想、信仰、种族等原因而被剥夺,禁止酷刑和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那些号称“公仆”的中共贪官们自己吃喝玩乐、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却认为中国广大的老百姓只配享有“生存权”,不配享有和洋人同等的权利,并声称是人权有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中国穷,所以只能先“恩赐”生存权,随着发展,逐步“恩赐”与洋人平等的信仰、言论自由等权利。
中共为了限制人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大搞政治学习控制思想、购置设备监视网络、抓捕信仰法轮功的民众、抓捕截堵上访喊冤的百姓,哪一样不要花费大量资金?现在中国人连“喊冤”的权利都没有了,都被中共利用来迫害人民,“信访办公室”成了抓人打人的地方。
五十多年来,在中共毫无人性的残酷折磨下,暂且不说那些所谓的“地富反坏右”,多少教师、知识分子及中共自己的革命干部死亡。从1949年以后,中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受到过中共的迫害,估计有五千万到八千万人非正常死亡,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的人数的总和。
中国人生来就比外国人贱么?中国人的权利不该和外国人的平等么?人权天赋,只要是人就有人的基本人权,就有权吃饭、说话、思想,洋人有份,中国人也应该有份,这些基本权利并不是某党某人“恩赐”的。人民没有人权的原因,一定是被特定权势阶层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