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3月28 日报导,泥河镇陶王村的农地被征用采煤,原本每位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每年都会有一笔青苗补偿费。可是这些补偿费到了镇里就是到不了农民的口袋里。谢昭金分管镇里土地征迁,可他从不把钱一次性按时发给农民,农民要钱就像挤牙膏一样,每次去要,都说上面没有发钱下来,实在被逼得没办法,才拿出一点点钱发给农民。
因为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在拆迁村庄新盖的房屋前,坑坑洼洼的道路旁堆满了生活垃圾,没人理会。没有电,农民只能自己架设电线,价格高,而且危险;没有水,农民只好自己打井,下雨天,泥水混合着垃圾往井里流。
据了解,谢昭金挪用的855万元补偿款,涉及泥河镇振兴村、西湖村、大圩村、瓦房村、陶王村等8个行政村的近3000户、1万多名农民。
谢昭金被捕后,原镇党委书记和镇长都被免职。泥河镇党政办公室官员说,泥河镇一年的财政收入也就200万元左右。谢昭金挪用的金额相当于泥河镇近5年的财政收入。
潘集区国土资源局一名刚刚退休的副局长指出,2004年泥河镇全年青苗补偿费有600万元左右。矿业集团和国土资源局只管钱的发放,不负责追问钱的去向,也不负责监督钱是否顺利发放到农民手里。由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原本就困苦的农民们连最后的保障都失去了。
37岁的谢昭金,1990年起任泥河镇土地管理员,1997年任泥河镇土地征迁办公室主任,2002年任分管土地征迁的副镇长兼土地征迁办公室主任。一名镇干部说,土地征迁办公室的账户一般人插不上手,钱怎么到了谢昭金的口袋里,大家都不清楚。
据曾在土地征迁办公室工作的人员介绍,要在土地征迁办公室支出一笔钱,必须经过镇长、主管副镇长、会计3个人同时签字才行。“他们如何管理这笔钱,其他人无法知晓,也无法过问。”
一名曾和谢昭金共事的土地管理员透露,如果镇长信任副镇长或两人“相互勾结”的话,有时根本不需要镇长签字,副镇长就可以支配这笔钱。
该土地管理员说,如果谢昭金和村干部勾结,也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手续开出支票,然后和村干部分钱。泥河镇财务管理一直很混乱,这是最大的漏洞。谢昭金如果与上面的领导和下面的干部都搞好关系,要把钱挪出来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