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说,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法庭对赖昌星一案作出裁决,维持温哥华联邦法院于2004年2月作出的拒绝对其难民申请进行法律评估的裁定。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最初加拿大难民法庭进行了长期审理,随后被难民法庭拒绝给予难民身份。
设在首都渥太华的联邦法院上诉法庭本周在对赖昌星进行审理时,参考了难民法庭2002年审理此案的长达294页的卷宗,难民法庭指赖昌星夫妇“只是十分清楚的司法逃犯,仅此而已”。难民法庭强调说,调查发现无论是赖昌星还是他的妻子都不是值得依赖或可信的证人。
不过,赖昌星的辩护律师马塔斯早前已表示过,不管此案的结果如何,他们都会把官司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加通社说,尽管在难民法庭和两家联邦法院遭遇挫折,但此案距离赖昌星被遣离加拿大可能还有很长的时间。
报导分析说,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的规定,赖昌星下一步可能会提出“遣返风险评估”,也就是评估加拿大将其遣送回中国会有哪些风险。此项评估将由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来完成。如果风险评估获得成功的话,赖昌星一家将会再次申请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相反,就将会被加拿大驱逐出境。
据报导,3月16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法庭在温哥华结束了为期两天的赖昌星难民申请上诉案的法庭审理。当天赖昌星并没有出庭,而是由他的代表律师马塔斯与作为反方的移民部代表律师雷斯尼克当庭辩论。
3位主审法官在审理结束时表示,将在日后作出裁决。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表示,此次审理在法律上叫“确认证明”,也就是对最初难民法庭拒绝接受赖昌星为难民的审理是否有不当之处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审理适当就会维持原判,否则就会下令难民法庭重审,因此,双方都不得提交新的证据。
中国指责赖昌星走私逃税达800多亿元人民币。赖昌星于1999年逃到加拿大,随后提出难民申请;加拿大难民法庭在经历了4个月的法庭审理后,于 2002 年2月以赖昌星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绝接受他为难民;赖昌星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在去年2月败诉;他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法庭上诉,结果获得了这次法庭审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