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结构决定法院受制
中国的宪政结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这几大机关都要接受人大的监督。这种宪政结构给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带来一些问题。
蔡定剑:法院受人大及检察机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日前在华盛顿召开的一个有关中国法律改革的会议上专门提到宪法和司法改革的问题。他说,中国的司法改革目前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司法系统要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受到人大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他说:“在过去中国宪法权力结构中,人大是橡皮图章,它的权力比较弱。但是,近些年来,人大的权力在一步步扩展,它在扩展的过程中首先把权力伸向了比较软弱的法院。由于法院出现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正,很多公民向人大提出申诉,人大和人大代表也很愿意以这个公正的角色来监督法院,因此就造成司法的独立性和人大监督之间的冲突。”
蔡定剑:法院面临地方化问题
蔡定剑教授在这次会议上还表示,法院除了接受人大监督之外,还面临一个地方化问题。
他说:“中国的宪政体制决定了它的法院是由同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所以它要对本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就是有一个地方化的问题,当人大置疑法院案子的时候,法院要服从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莫少平:司法改革未涉及本质问题
中国司法难以独立是不是因为法院要受人大监督?对此,中国国内学者表达了不同观点。以为弱势群体和异议人士打官司而闻名的北京律师莫少平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仅仅局限于人大和法院的关系来讨论中国的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触及到中国司法改革的本质。
莫少平说:“从司法制度的设计来讲,中国并没有把它的司法制度设计成为司法独立的制度,这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可以体现出来,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并没有说不受党派干预。所以,在中国现实社会状况下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本身都设有一个政法委员会,首脑起码都是这个辖区的常委,甚至是副书记,他的职能是代表共产党,来协调或领导公检法这些机关,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状况下它是合法的。”
莫少平:地方化根源仍在于党对法院领导
莫少平律师认为,法院地方化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涉及一个共产党对法院的领导问题。他说:“比如说当地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院长不是一个完全由上面任命的机制,而是要听命于当地人大,举行所谓选举和任命,而当地人大可能受制于当地政府和党委,这些司法官员并不能摆脱当地政府部门或党的机构,甚至人大对他们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谈司法独立,完全撇开地方的束缚,这实际上在中国现存的体制下是不可能的。”
王友金:党与司法关系改革关键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在接受本台采访时也认为,司法改革最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党和司法之间关系。
王友金说:“党不要干预司法,要叫司法独立,让它独立审判和处理案件,这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问题。中国一直在谈司法独立,但如果党的领导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一百年也不能达到司法独立。”
王友金:公检法人大都不严格按法律办事
王友金还指出,中国司法改革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依法办事。他说:“现在颁布了很多法律,但是法律是字面上的,运用到实际中就无效了。无论是公安、法院、检察院,还是人大,都没有按照法律严格来办事。”
肖扬强调司法改革中国特色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不久前召开的第11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作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情况与动向》的发言。他指出,中国的司法改革充份考虑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状以及中国的文化传统。
他说,中国的特殊背景与一些发达国家是没有可比性的。如果按照同一标准机械地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情况,便会产生很多疑惑,甚至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一向以“中国特色”为理由,为自己的一些制度和政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