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律师:法轮功问题新加坡和中国是两国一制

发表:2005-05-0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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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声记者叶佩青报导)日前记者就新加坡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无理判决采访了著名律师朱婉琪女士,作为“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的 35位律师成员之一、台湾地区的律师代表发言人,以及全球反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台湾区代表,朱婉琪律师对新加坡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深表痛心。

她认为这一判决是不公义和不公正的,它剥夺了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它也反映出一个事实就是新加坡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紧跟其后。

虽然新加坡表面上是一个民主和法制的国家,可是我们必须很严正的从判决的结果看,在法轮功问题的处理上,新加坡和中国等于是两国一制。换句话讲,当新加坡在江泽民为首的中共集团开始打压法轮功的时候,新加坡在过去的五、六年当中也不断的对新加坡当地合法的法轮功团体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利用他们的行政裁量权进行干预,我们一直很寄往在新加坡宪法的明文保护下,新加坡学员经过合法注册,在当地的一些合法活动能够受到法律保障,希望新加坡法院能够秉公处理、秉法处理。可是从这个判决的本身来讲,新加坡法院并没有做出一个在民主法制尊重人权的国家的体制下应该做出的决定,再次反映了新加坡利用法律实行独裁专政的表现。

朱婉琪律师从三个层面说明为什么判决是不公正的。首先在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宗教自由方面法官没有予以考虑。她说,辨方律师在呈给法庭的辩护理由当中所提到的关于法轮功学员所应有的宪法赋予公民权利被剥夺,法官竟然完全没有予以考虑。不予考虑的同时判决并没有说明清楚为什么辨方律师所提出的第十二条的平等保护权利、第十四条的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第十五条的宗教自由权利的条款不予考虑,所以我们认为是非常不公正的。

其次,她指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的所有活动都不需要申请准证,然而法庭却同意控方对两名法轮功学员需要有炼功和发真相资料的准证的指控,她认为其背后有政治因素的操控。她说,控方就是咬着因为这两项罪状需要准证的条件,当地的两个法轮功学员没有做到,所以提出这样一个控诉,而法院竟然也同意这一见解。很明显1996年新加坡学员成立法轮佛法学会以来的活动都是完全合法的,从来没有因为炼功算成是集会因此要求准证。在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之前,新加坡对法轮功并没有一个权利上的限制,但是在1999年7月中共打压法轮功之后,新加坡竟然也在它的国土上对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给予了种种的限制。包括在公园炼功要检查学员的身份证,甚至不允许在公共场合炼功,并没收法轮功真相光碟,法轮功学员申请当地的公民居留证也非常困难,申请在中国领事馆前炼功警察机关都不予核准。从99年7月以后这些要求准证的法律都反过来变成警察来限制法轮功学员在当地进行合法炼功以及行使其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工具。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报告看,新加坡这五、六年来利用这些下位阶的行政法规来剥夺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宪法上所赋予公民的权利,这个案件的裁决完全是政治因素的影响。

朱律师还指出新加坡的法律界并没有一个对集会的统一规定,法官理应维护的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然而此判决本身却无视于中国的这场人权悲剧。她说,法轮功学员三三两两地到炼功点、公共场合去炼功,然后每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回家,这样到底算不算是集会?如果这算是集会的话,那其它的瑜伽团体、其它的气功团体他们没有得到准证,为什么不会受到同样的干扰呢?而唯独对于法轮功学员又要检查身份证,又要把它当作集会予以准证上的要求,可事实上99年后法轮功学员要申请准证几乎是非常困难的。等于是用一个下阶的行政法律来限制一个上阶的新加坡宪法所给予新加坡当地学员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这样一个变相剥夺最高权利的做法竟然被新加坡的法院所同意,而且最不能理解的是念法律的人都是要维护正义的,对人权和自由的维护更是搞法律的人的天职。可是法官在对于本案在中国所发生的这场迫害不感兴趣,并表示与本案无关。这么大的一个国际人权丑剧,竟然法官可以如此漠视,表示这是中国人的事情,态度之漠然让人感到震惊。这个判决的本身对任何一个法律人来讲都是可耻的。

朱律师谈到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起诉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种族灭绝的同时,在世界60多个国家都赢得了各国政府和世人的同情和支持,新加坡政府不仅没有表现出对法轮功所遭受的人权迫害予以丝毫重视,反而变相的限制了法轮功学员的炼功和集会自由的权利。她说,以这个准证的方式要求法轮功学员闭嘴,不能够讲真相、不能够在公开的场合炼功,这样的做法跟共产国家中国大陆到底有什么样的一个本质上的差异呢?这不是间接的在促成和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吗?

对于今后的打算,朱律师说在世界各国的法轮大法协会将会进行一场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观察、国际特赦、自由之家等组织的投诉,希望他们能够密切观察即将进行的上诉。她说,如果新加坡政府的独裁作为已经没有办法客观公正的保护法轮功学员的权利的话,那法轮功学员就会在国际层面上要求国际人权组织来关心在新加坡利用法律判决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实质性迫害的案子。

各地法轮大法协会还在继续向当地的新加坡使馆呼吁,同时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也会继续写信给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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