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大代表侯建军承认“我有罪”

发表:2005-05-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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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侯建军案将择日宣判,控辩双方辩论集中两点:一侯建军是否故意驾车将被害人裘吉撞倒致死;二侯建军投案后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备受社会关注的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经理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于2005年5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庭审的自述过程中,侯建军向法庭及被害人家属承认“我有罪”并向被害人家属表示了歉意。

  侯建军同时表示,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越野车由东向西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附近,因汽车的左侧后视镜与行人裘吉(被害人,男,卒年54岁)刮碰,侯建军下车与裘吉发生口角、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又掉头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依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8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侯建军是否故意驾车将被害人裘吉撞倒致死及其投案后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指出,侯建军系故意驾车撞人,属恶意报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侯建军则辩称,由于当天凌晨酒喝得太多,没有看见撞人,也采取了刹车措施。侯建军的辩护人则以侯建军不具备故意驾车撞死人的动机及主观故意,其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等进行了罪轻辩护。庭审中,附带民事原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15万元。

  全部庭审过程进行了近4个小时,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此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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