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珠位于曼哈顿的房子
据称去访友时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 中纪委、监察部表示:被抓属实 被捕消息在温州已传出8天---
核实
杨秀珠荷兰落网
5月23日,一则消息让整个温州顿时沸腾起来:杨秀珠在荷兰落网了。杨秀珠被捕的消息,最早是从温州当地一个叫“温州论坛”的网站上传出的。
5月23日18点37分,一名id为“公子”的网民在该论坛发帖,言之凿凿地说,“可靠消息”,杨“已经在荷兰被基本控制住了”。
关于杨被捕的传言一夜间传遍温州民间。据了解,确切的消息实际是由温州市政府一位官员传出的。该消息灵通官员透露:温州巨贪原副市长杨秀珠前段时间在去荷兰访友时被抓。
该名官员点明消息来源为荷兰中国商会会长、温州商人胡志光。但经记者多方联系,没得到胡本人确切证实。
在多方努力下,北京司法系统一人士私下证实说,据他所知,确有其事,杨是在5月14日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被捕的。但更多的细节,他不便透露。
分析
可能由美合法出境
杨秀珠是怎么逃到荷兰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分析说,我国与美国之间有“司法协助”。
但显然,我国没有向美国提出杨秀珠犯罪的证据,或者说我们所提出的证据没有被美国方面所接受。这样的话,杨秀珠所持的是正常护照,在美国仍是自由的公民,可由美国出境至荷兰。
今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V.Fuentes在接受媒体记者专访时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
对于杨秀珠案,他表示,他本人并不知道杨秀珠,但如果中国的司法部门向他们提出调查的要求,他们会“来一个,查一个”。
专家说法
想遣返杨秀珠 可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中荷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上午,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欣向记者介绍:“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21个国家,其中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西方国家。”
随后记者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的中外引渡条约表中发现,荷兰并不在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国家之列。
林欣说,如果有了双边引渡条约,这些在国外被抓获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就顺利多了。
“按照引渡条约程序,通过外交途径向荷兰提出引渡请求,提供犯罪证据;荷兰方面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把犯罪分子交给我们国家。”
想遣返杨秀珠外交途径协商
林欣分析,在这种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前提下,把在国内犯罪国外抓获的官员引渡回来就比较麻烦。“这样的话要按照荷兰国内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下,两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类似情形,国际惯例最常采用的是驱逐出境,也叫遣返。”
根据林欣介绍,驱逐出境一是针对在国外犯罪的外国人,一是针对在本国犯罪跑到国外的犯罪分子。
遣返可能拖很久追回资金较麻烦
在没有双边条约的前提下,通过外交途径谈判方式,时间上没有办法确定。“国际上并没有通行的时间表,可能会拖到很久,也可能会很快解决。”林欣在谈到时间和资金方面时表示:“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被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还没有生效,因此在追回资金方面也比较麻烦。”
一旦遣返回国可能在当地审
而一旦杨秀珠被遣返回国,也将立即进入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汪海燕分析:“像这种在国内犯罪跑到国外去的案件,按照一般情况都是在犯罪所在地审理,杨秀珠可能将就在浙江境内审判。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犯罪人为级别很高官员,为了防止在当地审判中出现意外,会指定管辖审理。但杨秀珠作为建设厅副厅长级别并不特别高,极有可能在浙江境内审理。”
案情回放
“女巨贪”牵出“十大案”
杨秀珠曾在温州担任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其主要违法违纪行为就发生在这里。
2003年2月,杨秀珠之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浙江省检察院介入该案后,发现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兼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高云光等人有贪污受贿行为,侦查后发现杨秀珠牵涉其中。
2003年4月20日中午,时年58岁的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仓皇出逃国外。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追缉杨秀珠。
2004年12月7日,温州市纪委通报,杨秀珠案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其中十宗大案除涉及杨秀珠外,还牵出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吴长柳,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叶小青,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开发公司经理庄耀光,杨秀珠之弟、温州市检察院原后勤处处长杨龙翔等人的违法违纪案。
案例对比
美遣返余振东并不是“引渡”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的原中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是第一个由美国派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但美国移交余振东的行为却并不是“引渡”。
遣返余振东是中美之间的“司法协助”,中国将余的犯罪证据交给美方,结果表明余的行为在美国也要接受法律处罚。美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两种处置方法,一是驱逐出境,二是遣返回国。根据余自己的意见,美国将其遣返。
名词解释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一种临时刑事拘留证书,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中心局据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各国警方在接到红色通缉令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罪犯与职务罪犯。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
它的主要任务是汇集、审核国际犯罪资料,研究犯罪对策;负责同成员国之间的情报交换;搜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及犯罪指纹、照片、档案;通报重要案犯线索、通缉追捕重要罪犯和引渡重要犯罪分子;编写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资料等。
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同年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