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6 月7 日,江泽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确定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任组长,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等为副组长。同年7月23 日,中宣部负责人对《人民日报》记者发表谈话“我们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重的思想政治斗争。”充分体现了中共历来谎言加暴力的本性。在对法轮功的公开镇压开始的30天内,仅“人民日报”就发表了347 篇妖魔化法轮功的文章。中宣部还利用“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仇恨及蓄意制造“精神病患者傅怡斌杀人案”、“浙江毒杀乞丐案”等多项诬蔑诋毁法轮功的事件,用尽手段妖魔化法轮功,驱动全民反法轮功形势。把欺骗宣传注入每一个中国人的头脑中,为镇压推波助澜。甚至在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仍然操纵媒体以采访“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所谓“当事人”为名为中共当局发动新一轮的镇压法轮功制造舆论声势。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单位及人员作为第一批追查对象:刘云山(中宣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徐光春(河南省省委书记、原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李东生(原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央610 办公室副主任) ;桂晓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仲伟(上海市委宣传部长、原市新闻出版局党委副书记,文汇新民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又称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赵启正(主任)、郭卫民(一局局长)、陈晓林(综合处处长,巡视员)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上述人员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并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包括提交给2005年7月1日成立的《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特别国际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简称《悉尼国际法庭》)以反人类罪行起诉。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