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属于下层统一战线工作,目的在于争取同盟力量,扩大中共的军事组织,便于开展根据地的工作。如果不能认识到秘密社会工作的这一性质和要求,绝对地强调秘密社会工作中的其他矛盾,必然给根据地的其他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中共党内的左倾思想和路线是造成秘密社会工作曲折的主要原因。其主要表现是:对于秘密社会采取关门主义,不重视分析其阶级性质以及争取的可能性;在提高政治和组织要求的名义下,不顾客观形势,不管是否加入革命队伍,不论对革命的态度,对其一律采取打击、消灭和“清洗”政策。
1928年7月中共六大所做的决议,对秘密社会的认识以及工作的指导就有左的表现。决议“对土匪的关系”指出:“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武装起义前适用,武装起义之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地镇压他们,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头领死灰复燃。他们的首领应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武装起义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让土匪深入革命军队或政府中,是危险异常的。这些分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绝不能位置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内。”对于参加革命的秘密社会组织做转化工作,这是正常而且必要的,但把所有的土匪及其类似组织和成员一律视为不可改造,而采取消武装、严厉镇压和完全歼除的方法,显然不正确。六大报告于1928年底传达至江西,但红军和根据地当时的条件与秘密社会的关系复杂,无法保证六大的决议的执行。1929年5月4日江西省委在军事工作报告中提到:“土匪在江西特别的多,可以说没有一处没有,对我们就是同在住的,内面的工作也还没有开始,就是一点也没有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拉领袖收编游击队,都犯过的。”在得罪不起会匪组织及其首领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拢络的办法:“兴国豪绅钟某,因为在会匪中有影响地位,我们只能送礼屈节,请他去主持兴国县政,当民众会主席。”红四军二团东渡之后,留下了仅有8支步枪的赣西第一游击大队,这支队伍依靠当地土匪的力量,才渐渐地发展起来。1929年7、8、9月,赣南吉安等地的红枪会进攻红军,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以武力来解决红枪会也有不同的意见。但六大决议作为权威文件,对秘密社会工作还是产生了影响。1930年2月底王佐、袁文才被错杀,六大决议正是理论依据。
从1930年下半年,受左倾路线的推动,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开始左化。1930年6月,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通过了《流氓问题》决议案,认为流氓加入地方组织和红军产生出了许多错误的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必须对流氓成分进行“洗刷”。决议对于秘密社会表现了十分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在流氓其有反革命阴谋时,或有反革命可能时,或妨碍群众斗争,非除掉他们群众斗争就不能起来时,或假借革命旗帜压迫群众时,或坚决的反革命帮助统治阶级和革命群众作对到底时,都必须毫不犹豫的消灭他们,不但消灭他们的首领,必要时还须消灭他们群众的一部以至全部”2。这份文件对于流氓组织的弱点有了更多的认识,但否定了争取和收容流氓阶级的意义,处理流氓组织和成份的方法也过于简单。1931年中共四中全会后,左倾路线以肃反的形式推行开来。在肃反中,很多人就是以“AB团”、“大刀会”、“兄弟会”、“铲共会”等罪名加以杀害的。左倾路线对游民、杂色武装、绿林会道门武装采取了严厉的做法。1931年陈振连被冤杀(陈当时是红军的优秀指挥员)。湘西大庸分区政治委员袁任道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争取到了四百多人来投靠,另外还有一千三百多人前来接头,还带来了好多枪。但是我们却解除了他们的武装,杀掉了他们的首领。肖克后来总结这段历史,认为红军退出湘西地区,政策过左、树敌太多正是原因之一。1932年11月7日苏维埃临时政府的一份文件要求消灭包括大刀会、一心会、懒子会、红枪会在内的一切为反革命利用的封建迷信组织与活动。1933年12月28日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省苏工作报告决议案也要求大力消灭边区、新区的靖卫团、土匪、大刀会等组织。在陕北地区,刘志丹争取过来的郭宝珊也遭到逮捕,几乎被处决(后来成为解放军的高级将领)。1934年6月19日红三军在黔东枫香溪召开会议,贺龙收编“神兵”意见遭到了中央代表夏曦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