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本地媒体负面新闻突然从本地报纸上神秘失踪,即使是小偷出现或市民的纠纷之类的新闻也没有。据指出,深圳市在市委书记李鸿忠上任后,效法南京市较早时下发的《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般,规定负面新闻要得到宣传当局同意后才可刊登。
与此同时,深圳市又加紧控制互联网,规定张贴帖子的线民,一定要出具实名。人民网7月24日报道:7月22日起,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路公共资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将对论坛、BBS的版主、QQ群的创建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对现有的网路公共资讯服务场所进行清查,并视情况予以重新登记或关闭。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但《条例》正式文本中删去了草案中的“知情权和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等内容。尽管深圳有关部门人士解释,有专家提出“合理怀疑权”的界定难操作,这样模糊的条文一旦写入法规,很容易引起纠纷和诉讼。而删去 “知情权”,也是因为尺度不好把握,比如有些案例按侦查纪律不能报道,报了泄露情况会影响办案,甚至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另外,国家新闻法还没有出台, “知情权和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没有上位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借鉴。如果国家的上位法相对明确了,深圳的地方法规可能会将此重新吸纳进来。
据《中国青年报》4月25日的报道,南方都市报深圳编辑部主任苟华在谈到深圳《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的感受时婉转地说,“一些部门的资讯只对当地媒体公开,对派驻当地的媒体封锁消息。应该给政府官员强化一种观念:除非不发布,要发布应该对中央、省派驻的媒体和当地媒体一视同仁。”很明显,苟华对深圳有关部门对媒体发布资讯采取双重标准的作法表示不满。
讽刺的是,在8月19日的《深圳特区报》报道,借陕西省省长陈德铭之口,行为深圳大唱赞歌之实。《深圳特区报》援引陈德铭称,“我多次去过深圳,深圳25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毫无疑问,深圳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有力地发挥着视窗、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
在舆论紧箍咒中,深圳一宗孕妇购物时因被疑是窃贼被商场保安打至流产的负面消息,只能在广州《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要闻版中看到,而在《深圳特区报》、《晶报》等本地媒体上都不见其踪。
19 日广州《南方都市报》在深圳新闻要闻(A10版)位置,刊出了有关深圳的两条消息。好消息是,“05南方都市报深圳小姐年度评选”正式启动。另一条消息则是,深圳一宗孕妇购物时因被疑是窃贼被商场保安打至流产。有批评意见认为,《南方都市报》的新闻处理,在在突显深圳市当局掩耳盗铃,喜欢粉饰升平的一面。
报道称,8月13日,身孕五个月的女事主罗水秀在深圳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东方红百货商场购物时,被保安怀疑小偷,被严刑拷打数小时。罗水秀回忆跟记者说: “有人拿电线抽我,将我浑身上下几乎全都抽遍。有人还拿来打火机,点烟烧我的胸口、大腿等处。有个自称老板的人,拿出缝衣针,说商场录到我偷东西,我不承认,他就捏住我的指头,把针头扎到指甲缝里,还使劲在肉里面转。有人随后还拿了包盐在我身上泼。那感觉比死了还难受。最后有人又朝我肚子上踢了两脚”,随后其孩子流产。日前,医院发出孕妇病危通知书。
报道中,商店老板承认了保安打人。但他表示,因为12日商场失窃了价值两千元的洗发水。那天保安在罗水秀身上搜出未付款的洗发水,而且在与保安的争执中,她用剪刀扎穿了保安的手掌。而商场老板娘则坚持认为,“在我们传统观念当中,打小偷是个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不过她是个孕妇,身份特殊,加上保安打得过重了些。”以前商场抓小偷送派出所不久就放出来无济于事。商场这回抓、打罗水秀就是因为她偷东西,而且事前保安并不知道她怀孕。
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去年曾因为市委组织市内学生观赏其女儿投资和主演的电影,并涉及不明来历的资产而受舆论质疑。李意珍在换届后仍保留其乌纱,但他在新闻自由方面大开倒车却大受批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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