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笠:呼吁社会公正 为民工王斌余减刑

作者:作者:姚笠(西班牙) 发表:2005-09-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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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王斌余杀人有罪,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任何犯罪行为都是有原因的。在这件案子上,王斌余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全家等着饿死,一条是拼命。选择全家饿死,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社会不公正的屈服和容忍。选择拼命,则是触犯刑律,死路一条。

假如王斌余诉诸法律,那是一个未知数,中国司法的腐败不说,单就那司法人员素质之低,那冷酷傲慢和漫不经心,那办案拖拉和效率低下,还有高昂的费用,就是那些过了今天不知道明天的底层劳苦大众根本不能指望的。所以说,是社会逼迫王斌余自己裁决,自己宣判,自己实施公正的。

谁应该对这件惨案负责任?是谁把王斌余推向杀人犯罪的深渊?

一个每天的血汗只换得11块5毛钱的苦力,一年才结算一次的工资还要拖欠,谁对这样的残忍刻薄负责任?谁对王斌余生存陷入绝境负责任?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会在哪里?济贫机构在哪里?

他的弟弟应该上学,14岁的少年就不得不去做成人的繁重劳动,为了区区5块人民币!谁对这少年的辍学负责任?教育部在哪里?谁对剥削童工负责任?儿童保护机构在哪里?社会良心在哪里?

承包商、包工头等私自立规矩,任意压榨,层层盘剥,谁对他们的无法无天负责任?法律在哪里?工商局在哪里?

侵犯王斌余权益是犯罪,但不是死罪,那么谁对死在王斌余刀下的犯罪者负责任?是谁容忍这类吸血鬼胡作非为?保护中国所有王斌余的权益,对那些欺压王斌余的恶人们同样是一种保护,让他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实质是保护他们自己。然而,为什么他们敢于视他人权益如粪土?他们肆无忌惮是在效仿何人?

说到底,是制度!如果承认是制度的问题,那就必须承认执政党玩忽职守,它既没有能力制定政策健全制度,也没有能力监督下属各级组织执行政策遵守制度。而一个执政党居然把自己国民置于无保护的境地,它的胜任能力就必然受到质疑,而它执政的合法性就不能不受到质疑。曾几何时,我们被蛊惑得雄心勃勃地要去解救世界上三分之二在水深火热中的人们,睁眼看看我们自己的人民吧!别忙着喊解放台湾同胞,先让自己眼皮底下的同胞过人的生活吧!

王斌余的权益受到恣意侵犯,因为法律、制度、官方机构没有一个致力于保护他。于是一个人自我保护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人就是他自己。所以他才走上自己为自己主持公正的极端道路。

假如法律仅仅制裁王斌余,那么谁制裁造成他犯罪的所有那些社会因素?为什么社会、制度和各级组织没有在这类罪行发生之前做到预防?难道法律的责任仅仅是,只制止杀人而不制止把人置于死地的种种犯罪行为?难道那些王斌余们为了不犯杀人罪就只能等死或者自杀?难道政府可以袖手被害人自杀来推卸责任?

仅仅制裁王斌余是不够的,因为那意味着到了杀人的地步才惩办,这无论对被杀者还是杀人者都是不公正的。

呼吁对王斌余减刑,除了因为被杀者有责任,更重要的,是因为社会和制度对杀人者和被杀者双方都负有责任,是管理无能。如果被王斌余杀死是不公正的,那么对王斌余判死刑同样是不公正的。

呼吁对王斌余减刑,这将是对全中国所有任意侵犯他人权益的那些权势者的教育,告诫他们随意侵权等于玩火,不要以“反正这穷光蛋不敢把我怎么样”为由而欺压作恶。只有在事实上改善普遍存在的侵权犯罪行为,才能缓解社会矛盾,结果才能降低和避免极端行为。这是一个政府的本职工作,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是对人民负责。(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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