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不起学”早就成为民间社会一种共识,但官方对此似乎一直未有过明确说法,这种反思的缺席对深受高学费之害的公众感情是很大的伤害。无疑,迟来的抚慰也是抚慰,此次张保庆代表教育部对学费做出面对现实的评价,对公众是一种安慰--可我们看到,在学费问题上,张保庆延续了“自我清白假设”和“矛头外指”的批评风格,即只顾批评别人而回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把“上不起学”的板子打向了学校乱收费。
现实真是如此吗?教育主管部门真可以潇洒地超越“上不起学”的归咎吗?同日一则新闻对教育主管部门这种卸责姿态是一种绝妙的反讽--一个在成都艰难求学的农民工子女无奈地问:我上得起的学校,为啥都是“非法”的?
新学斯的第一天,作为农民工子女的廖文好不容易进了一所民办学校,学校教室虽是些废弃的厂房,但廖文还是觉得比老家学校的条件要好--可没上几天学校就被封了,封的理由是这所学校没有任何办学手续,属“非法办学”。可她根本交不起那些公办学校的学费,面临失学的她无奈地问:我上得起的学校,为啥都是非法的?--从现实看,不仅是小廖文,很多交不起昂贵学费的人心中埋着同样的抑郁。
为什么穷人上得起的学校都是非法的 --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为什么合法的学校,穷人都上不起呢?这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达是多么的意味深长!显然,问题出在教育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上,因为当下的教育政策在制度安排上本身是排斥穷人的,所以穷人能上得起的学校,自然都是非法的。“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是一种制度最本质的价值核心。
而谁制订了这种教育政策呢?是教育主管部门。
基本的正义理论是,因为弱者的权利相当脆弱,所以制定一项政策时,要首先考虑到这些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只有给他们预留了充分的生存空间,又增进了整体社会福利,这样的政策才是正义的。依此,在上学问题上,最现实的是,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度设计力挺一切能让“穷人上得起学”的组织形式:对那些“合法”的,政府要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来延续他们的积极性;对那些“非法”的,政府要通过修改法规或促其规范的途径宽容他们的存在。
一个“代表老百姓利益”的教育法规,有什么理由拒绝社会为穷人提供上得起学的机会呢?不规范,可以助其规范;办学条件艰苦,公共部门可以施以援手;不合原有法律,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在很多穷人上不起学的现实中,岂能轻易以“缺一张办学许可证”的名义封停一所“穷人交得起学费”的学校?穷人上不起学,教育主管部门本身就难卸其责,穷人好不容易找到一所上得起的学校,又被以非法之名关停,这是错上加错。
合法的学校穷人上不起,穷人上得起的又不合法--教育部门难道不应该深刻地反省这样的教育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