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陕西靖边---陕北民营石油案被称为“中国民营企业维权第一案”。05年5月21日,行政法学者应松年、张树义、姜明安、莫于川、李洪雷、蔡乐渭、田宇红举行就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回收案进行专家论证,会后出具的《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回收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陕西省三级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以单方、暴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强行解除合同,接管合同关系对方的油井资产是明显的越权干预合同纠纷的行政违法行为。”05年7月,民法学家江平先生在《中国改革》发表文章《行政强权在侵犯人权和私权》,指出对朱久虎律师的非法拘捕“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特别是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利”,以及地方法院以抽像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此案“太荒谬!”。除《榆林日报》与中央电视台外,榆林、靖边政府动用暴力抢劫百姓的油井及经营成果非法与野蛮已得到海内外舆论界的一致声讨。
在学者、律师、记者介入之后,两地政府非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玩弄司法,报复打击当事人。5月14日晚22 点,靖边诉讼总代表冯孝元和陕北石油民企律师办公室工作人员仝宗瑞在西安下塌的宾馆中突然被榆林市警方带走;15日,定边县民企诉讼总代表张万兴、靖边县青阳岔油农、诉讼代表王志军被定边警方抓走;26日凌晨1点左右,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朱久虎被榆林市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和“非法集会罪” 的罪名被捕,律师、诉讼代表6人被捕;6月28日,定边县在“坚持以打促整顿,以打促接的原则下”,“采取强硬措施,全面接管油井”;派出的警车与张天渠、店房洼、樊学、姬原等油区的近数千名群众发生10多个小时严重对峙,次日凌晨,榆林市派出200多名荷枪实弹的武警与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当场拘捕12 名群众,拖走几十辆汽车,占领油井。7月25日,央视“经济与法”栏目一自称“刘波”的记者声称“央视领导与该栏目对陕西地方政府野蛮违法的做法非常愤慨”,以采访为名,与榆林警方勾结为奸,在武汉诱捕维权代表冯秉先。
至此,两地政府“收回”油井的黑社会性质已昭然若揭。为向中央交代,当地政府声称油井收回之后,石油产量,生产的安全性,管理的先进性和环保指标都比私人经营时有所提高。为对此种说法进行核实,北京的法学界与律师界将持续投入半年以至更多的时间,分赴陕北对此案发生后榆、靖两地的社会状况作出长期调查并定期向国内外公众、中央及各有关部委出具系统的调查报告,以将真相昭示天下。
第一期调查为期半月,由我们二人进行。我们谨对此报告所有读者承诺,我们的独立调查本客观公正之原则,不以任何个人、组织的意志为转移--我们相信真相的力量胜于谎言与暴力。
是为序。
高智晟 楚望台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 于陕西榆林
一、靖边
刚到靖边,我们竟遇到了一场小型堵车。在这样一个闭塞的小县城,遇到堵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本就狭窄的街道上有一支五十余辆的送葬车队经过。开车的师傅说,死者都是石油工人。“油井起火烧死的,都快一个月了。”
我们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一月前发生的事故到今天才将死者下葬。再向师傅询问死者是哪个片区的,事故怎么发生的,师傅推说不知道,让我们问别人。
我们带着疑问下了车。初到这里便遇到一次不幸,无法不使我们对油井的安全措施感到担忧。后来见到了几位原来的石油投资者,才知道事情的大概。事故发生在小河乡第三采区,死者共有两个,其中一个叫刘建,32岁,黄蒿涧人,是钻探公司三采六队的片长。另一个叫高仁虎的,24岁,临时看井工。本地的风俗是人死后七天内下葬,而之所以拖到今天是因为死者属于事故死亡,死者家属与钻探公司就赔偿问题没能达成一致,一直争吵到现在,两家死者家属各得到四十余万、二十余万的赔偿。
“国有钻探公司现在牛起来了,有钱了。两年前他们连工资都发不下来,死了人能给你赔几十万?前两年是压着不让往上报,现在油井收了,什么事情都来了,尤其是死人的事,过去在私人手里哪有这号事。死一个人国家赔几十万,又不是当官的他自己赔,花钱消灾,不让上边知道就完了。”
“为啥(油井)在私人手里头没有这号事?我们打井的时候雇地质工程师选井位,雇专业打井队打井,雇石油工程师指导生产,雇专业的施工队测井,固井,注水,请来教授、工程师帮我们改进技术,井在我们手里永远不会出事故。”
“ 这里没有哪个人打井是容易的,打一口井几十万,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出一次事,(政府)不让你干了,你就是一身的债。你要是认真干,踏实干,几年能把账还清了还有的挣。现在他们把油井抢去了,我们就是全陕西最穷的人,(我们)这些人身上都背着债,几万几十万的都有。”
我们记录下的数位是,靖边地区油井私人经营的十余年期间,共发生不到十起事故,死亡一人;而油井被强占后两年余时间内,发生大小事故一百八十几起,死亡十余人。
“现在油井抢走了,我们背了一身债,国家一样没有得到利益,石油都走到黑市上去了。”
这句话使我们有了浓厚的兴趣。榆、靖两地政府强抢油井的理由之一是民间投资“干扰原油、成品油的流通秩序”。在下午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是一个极荒谬的论调。在这一地区所有民营油井被强占之后,正是权责不明的落后管理制度,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地下石油黑市。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石油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必须由国有公司统一收购。国家为每口油井测量产量,要求开采者足额产出,对于超出定额的产量,由民营公司交到运销公司指定的脱水厂。
“黑市”指的是从油井上偷油转手出售。在油井私营的时期,偷油的情况极少发生,因为石油的产出量关系到油井主人的切身利益。而在油井被以“国家利益”之名强占、原来的油井主人被拘捕或驱逐之后,“黑油”迅速增加,“黑市”不断扩大。其实这完全是一个可预料的结果,是六、七十年代大锅饭悲剧的再次重演,其原因以四个字概括,就是监守自盗。
用监守自盗这个词形容或许仍是不准确的。石油是国家的资源,是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地方政府成为国家财产的监守者,非但不能保证国家财产不被非法侵占,反而给一些人的贪欲创造了一个温床。我们取得的资讯主要有:
1、部分工人偷油。一位工人告诉我们,井上偷油的手法有这样几种:一是偷石油。一根输油管长十几米,一次打上来的油剩在管子里的可以装几水桶;二是偷柴油。抽石油需要柴油机带动,在柴油机上做点手脚,就可以把“省下”的柴油拿出去卖。很多油井把柴油机的冲次降下来,或者到了晚上没人的时候不开柴油机。
2、在油井设备上做文章,侵吞国家财产。比如油井上用的油杆,属于必要损耗品,废油杆作为废铁,几元钱回收之后刷上新漆当成新油杆再用,报账达到每根一百几十元。
上面说的这些在黑市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数目;当地政府的“检查站”,也主要是为他们设立的。而真正的硕鼠,是那些强占油井后的管理者。一位知情者告诉我们,“老百姓用袋子往外背油让他们截住了,要往死里打,那些拿油罐车往外运油的,给他们放下一千几百块钱,他们就让过。他们知道你能弄一车油出来,肯定有后台。”
如果这些“检查站”真的有用,只需要在运油车出境的每个路口上设立一个检查站。但实际上在每条公路上设立的检查站都不止一个。这些检查站分属市、县稽查大队、钻探公司、石油管理部门。它们每天捞到的油水,和流入黑市的石油量是成正比的。
我们很容易想像是什么人可以管理这些被强占的油井,也不难理解这些人是怎样在光天化日下把一车车石油运到油贩子手里。我们一开始不明白的是,他们怎样完成定产指标?一位知情者给了我们答案:这些硕鼠的文章做在油井测产上。
“你送多少钱,他们(指测产单位)就给你测多少产!”
“好比一口井产量是十吨,他们能给你测成三吨,剩下那七吨你就能拿到黑市上卖!”
在靖边的两千余口油井被收回后,政府又增打了二百七八十口井,产油指标居然一下子降低了。我们不禁要问,当地政府究竟是没有能力将这些油井的产量测清,还是根本没有将它测清的打算?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一部分黑市收油点,固定的有内蒙“四大队”、庙畔、靖边王家庙等地,小型的有靖边教堂附近、石湾、高家沟、水口潭等地。集中起来的黑市石油,被运到产油区的边缘地带进行私炼,私卖。就算是国有炼油厂也一样在收油过程中制造猫腻,如“榆炼”一等油价3300元/吨,表面看来这个数字虽然与其他厂定价持平,但将油卖给榆炼可以避开国税、地税等各种税收。
一位知情者估计,在陕北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石油进入黑市。地质学家将石油称为黑色的金子,而现在的陕北,这黑色的金子正源源不断地流向一个巨大的黑洞,流进一些人鼓胀的腰包里。
高智晟 楚望台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 于陕西靖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