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债而杀人,按照有些评论的说法,这是“源于素质太低”,是“不理性的行为”,“正常人再怎么样也不能杀人”。现在,有些农民工不是杀人,而是改为自杀或者自杀性杀人了。不管是哪种形式,都是以自己走上绝路为前提,生命无价,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在走上绝路的时候,都应当经过了一番激烈的痛苦挣扎,是什么让这些农民工在挣扎之后的结论是最终选择绝路呢?是对弱者地位无法改变的无奈、是他们对社会正常救济机制的绝望。
债务纠纷不光发生在农民工和工头之间,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债务问题,为什么他们很少出现这种极端的情况,而在农民工身上却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呢?有人指责这是因为农民工素质太差。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说法。在我看来真正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家民工收入极低,工资对他们而言,是养家糊口的基本来源,对他们欠薪,就危及他们的基本生存,就是要了他们的命。据统计,在最发达的广东地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只有1000元,在不发达地区,只有区区几100元,扣除生活和交通费用,这些仅够基本维持生存所用。所以欠薪对他们而言就是性命关天的事情,他们当然会用性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今年5月,一份耗时一年半、历经8省市、解析17个案例、近3万字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问世。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3000元。这还是保守的计算。根据对17个案例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例的维权综合成本都超过1万元。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民工维权成本调查 讨薪成本至少是收益三倍 ,2005-09-17,来源: 京华时报。)
保护农民工权益,解决欠薪问题,要多管齐下。一要靠政府部门的主动行政行为,欠薪行为违反劳动法,政府部门有责任主动对于欠薪工头进行行政处罚,有钱当老板,就无钱付工资吗?只要政府履行职责,欠薪问题完全能够解决,农民工讨债难,这显然是政府不作为的恶果;二要靠司法机关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欠薪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如果司法机关降低费用、简化程序、有力执行、热情服务,就能让欠薪者知道欠债难逃,也能给农民工以诉讼的信心。三要靠社会舆论的关注,农民工走上绝路,是走投无路的结果,如有犯罪当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是不去反思社会的责任,而指责农民工素质太低、不理性之说,是本年度最无耻最冷漠的一句话。
要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机制,前提是要关爱弱者、以人为本。9000多万农民工外出打工,首先是因为家乡的那片土地养不活他们才不得不背井离乡;他们奔波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活、累活,得到的是社会最低的收入----尽管有的地方还把农民从城里寄回了多少钱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绩;他们寄人篱下,还要办理暂住证,没有暂住证还有被拘留、被遣送甚至于被打死的危险----尽管还有一位著名法学家还在为废除收容遣送而遗憾,论证“废除了收容遣送,乞丐满街跑”是多么恐怖;他们只是维持了维持了最基本的生存----尽管我们的政府一再强调,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如果因为欠薪使农民工基本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胁,我们这个社会就真正是一个危险的社会。(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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