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道称“自焚”被“民警发现后,迅速扑救,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通常惯例,除了发生恶性和重大刑事犯罪事件警察要出现场之外,一件突发的个体性事件发生,警察会在现场,这实在令人感到蹊跷。其中的吉凶祸福,也许可以通过以下案例看出些端倪。
笔者记忆,警察“关照”的“自焚”或火烧现场,曾经有过两次:
第一次是2001年1月23日下午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
据当时《北京晚报》报导:“每个自焚者身旁,都有三、四名民警围着灭火。”在场的警察从警车里立即取出灭火器,拿出灭火毯,不到一分钟,迅速扑灭了火焰,然后把“自焚”者“送医院抢救”。但是,后来有证据证实,在警察灭火过程中,“自焚”参与者刘春玲被用重物猛击后脑死亡(见下图),她的女儿刘思影被送进医院后也因不明原因猝死。
对于这一次有警察参与“抢救”的“自焚”事件,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第53届会议第六项议程中声明, “我们的调查表明,真正残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国〔江泽民〕政府。”“该事件是由该政府一手导演的”,涉及巨大的阴谋和恶性谋杀。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证据,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第二次是2001年4月18日下午发生在湖北麻城的“火烧活人”事件。
据2001年4月22 日中央社报道,湖北警察烧死活人!在当地歹徒大面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初期,法轮功学员王华珍(即王华君)被非法强行关入猴子山敬老院强制洗脑。放回家后,因她声明在洗脑班上的违心言论作废,又被歹徒劫持到麻城市公安局,在那里她受尽折磨,被打的奄奄一息。2001年4月18日下午 1:30分,全城戒严,不准车辆通行。第二天,一则消息迅速传遍全城,称在金源广场市政府前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自焚”,面目被烧得无法判别。
然而有目击者发现,火刚起燃时,地上的王华珍是躺着的,后被火惊起,火刚刚起燃时,奄奄一息的她曾试图挣扎着爬起来……身子动了一下,在场的公安们惊恐万分,怕她叫喊出真象,但那时的王华珍已被酷刑折磨的奄奄一息,再无力气起身……当火完全熄灭后,人们发现她前身被烧焦,而后背没有任何燃烧的痕迹,她的喉咙前及后脑枕有深深的刀印。那年王华珍仅仅三十五岁。
根据明慧网资料记载,石家庄市大法弟子李晓英曾被非法关押于石家庄二监狱遭受迫害,刑满后监狱仍不放人,被罚款已上万元,并被非法送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强行非法洗脑。据悉,石家庄女子二监狱对于因迫害导致身体状况不好的法轮功学员不准保外就医。
由于中共对迫害真象的严密封锁,李晓英的更多遭受迫害的具体情况尚需通过民间渠道了解和证实。但是,在中共及其江氏流氓集团灭绝性迫害法轮功中无数血腥的事实和险恶的栽赃,已不再令人怀疑这起南长街“自焚”案的邪恶性质。
如果说2001年的天安门“自焚”案,曾在江氏一伙迫害政策贯彻不利时,掀起了不明真象的大陆百姓对法轮功的仇恨,为邪恶镇压制造了“理由”;南长街“自焚”的发生,却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象已广为世界所知和备受谴责,“真善忍”普受世界人民珍视,法轮功广受尊敬爱戴,起诉和审判反人类元凶和罪犯的法网正在收紧,邪党命运岌岌可危的时候,它再也不可能挽救中共和江罗曾之流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