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小说家琼瑶 杭州梦碎

作者:高为邦(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 发表:2005-11-0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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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读过琼瑶的小说,也一定看过根据她的小说而拍成的电影或电视剧,像“烟雨濛濛”、“庭院深深”、“还珠格格”等等。她不仅在台湾很有名,在海外华人世界也很有名,即使在中国大陆也一样很有名。

与友人逐梦 终老杭州

琼瑶的先生平鑫涛是“皇冠杂志”的老板,夫妇俩邀约香港、台湾、美国及加拿大的好朋友,一共12人于1992年在杭州成立杭州常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盖了12栋别墅,准备大家老了后落叶归根,有一个风景优美的住所养老,好朋友还能聚在一起。

可是,这种落叶归根的美梦很快地就变成恶梦。由于这些屋主并没有常期居住杭州,因此他们请了一名临时职工照顾房子,没想到这名临时职工却勾结杭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紫阳分社及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公司,以两家小公司的名义向这两家银行贷款,在贷款合同上盖上琼瑶等人的杭州常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章,替这两笔贷款背书担保,钱到手后大家论功分钱,这名临时职工也就从此失踪了。琼瑶及她的朋友们全被蒙在鼓里,直到接到法院通知,才知道他们的房屋已经要被法院执行拍卖了。

临时职工 胆大包天

贷款、作保这是公司的重大决定,要公司所有董事同意才行,仅凭一个公司章就要业主背负债务,我们一定会想,太不合理了!

一般来说,公司章会用到的机会不少,譬如买发票呀,到邮局或其他单位领货呀,到政府单位办手续呀,所以必须放在公司,一般企业老板很少把公司章都握在自己手上,事必躬亲,那不累死才怪。再说,贷款及作保是重大事情,当然不能只盖一个公司章就能算数,在台湾、日本或欧美国家,一定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还要得到董事会的授权。我认为,不是中国银行贷款法律规定的不够详尽,而是银行主管故意违法贷款,法院法官更是违法乱判,因为他们都拿了部分贷款,倒楣的台商想追回这笔钱,门都没有了!

当琼瑶等人接到法院通知后,开始在当地找律师,却到处碰壁,大家认为法院敢这样子做,表示上面有人,所以没有人敢接这个案子。琼瑶请记者写了一篇短文在当地报纸披露,题目是〈琼瑶在杭造房子,麻烦惹来一大堆〉,引起不小骚动。政府立刻介入消音,不准再有任何媒体报导,显然涉案人的层次很高。但琼瑶也有她的书迷,辗转得到中央纪律委员会的协助,最后案情查清楚了,证明是违法贷款,因为城市合作银行紫阳分社的贷款权限只有20万,却借出了250万元人民币,该分社的承办职员坦承收了7万元贿款,一人承担责任,事实上他的经理也无权借出了250万元人民币呀!这表示城市合作银行总社行长也涉案。

那么,查清楚了,保住了房子,贷款的人跑了,银行承办员总得坐牢吧?

海外华人 难敌恶势力

没那么简单。即使查清楚贷款与琼瑶等人无关,还是保不住房子!要知道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追不回来那还了得,总得要有人负责还钱,海外华人无权无势,当然就成了替死鬼,至少到了2001年2月26日《联合报》披露时,案发已经都快7年了,屋主还是无法搬入别墅居住。至于那一个银行分社的承办员是否因此入狱,我虽然无法证实,但我认为是不会入狱的,因为他只是整个犯罪集团的一环,一人顶罪是怕查到杭州市府及银行高层,等风头过了,一切恢复平静,谁也不会入狱的。

用这一招“勾结银行贷款,债务套牢台商”拖垮台商的案例还真不少,贷款当然是违法的,文件也都是伪造的,台商事先也并不知情,当然更没有授权给任何人去贷款。尽管如此,歹徒还是能够与银行主管勾结,将贷款侵占,而将债务牢牢套住台商,任凭贷款的过程是多么荒谬,贷款的文件是多么不合法,法院都会判台商输,必须负担还款的责任,至于伪造文书的歹徒与配合诈骗的银行职员绝不会受到任何处分。◇

(本故事取材自《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之“陷阱九:勾结银行贷款 债务套牢台商”;作者:高为邦,出版: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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