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择校费下的九年“义务”教育

发表:2005-11-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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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一直在喊着九年“义务”教育,但目前大陆中小学生不仅要交高额的学费和书费、以及名目繁多的种种费用,有的还要缴纳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择校费”。而数百上千万元的择校费多为校长等诸多贪官占为私有。更有一个13岁的小学生为了给父母省下要命的10万元“择校费”自杀身亡。

据新华网安徽频道11月07日报导,合肥市42中学前任校长贾鸿因伙同校总务处副主任申红、会计戴永平挪用公款案日前被检查机关侦查终结,并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

贾鸿在法庭上介绍说,2004年6月,他在担任合肥市42中校长期间,该校总务处副主任兼主办会计申红找到他,提议用“帐外帐”上的公款为各自购买一套住房。贾鸿同意后,两人分别订购了“海棠花园”的一套商品房,贾鸿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42中的校跨学区一次性借读费收取标准为1万余元。而在合肥市,各大中小学的择校费不等,家长们普遍透露只要认识学校领导,或找到政府领导说情,也可以少交。气愤的家长说:“政府天天喊着‘义务教育’,可事实上全都是欺骗我们老百姓的!”

据重庆市政协的一份提案显示,重庆市某些中学收取“择校费”已进入市场化按质论价阶段。渝中区某些重点中学4万元/人(起步价),沙坪坝区1.6万元/人(起步价);连三峡库区某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重点中学每个择校生也得交1万-2万元。

更悲惨的是:今年7月,为了给父母省下10万元择校费,宁夏银川市13岁的小学毕业生秀秀选择放弃了自己的生命而离开了人间……。

每到招生季节,全国许多城市还会发生这样的怪现象:一些名校的校长、副校长,甚至招办主任、教务主任等都一齐失踪。一位名校校长无奈地说:今年我收到的条子已经远远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计划,最多的一天收到10个。这些条子都是得罪不起的上级和能制约他们的企事业机关领导人所开出的。

在如此“九年义务教育”下,穷人家的孩子失去了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还有众多的孩子连最差的学校也读不起。曾经有个大陆记者问过一个陕北八岁的放羊娃:

记者:你放羊做什么?
放羊娃:放羊为了攒钱;
记者:攒钱做什么?
放羊娃:攒钱盖房;
记者:盖房做什么?
放羊娃:盖房娶媳妇;
记者:娶媳妇做什么?
放羊娃:生娃;
记者:生娃做什么?
放羊娃:生娃放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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