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说,在法院档案屋里,办事员遵循紧急命令,开始寻找一个有关种子价格的普通案件的判决。法官李惠娟告诉办事员,“我处理的那个案件”,她觉得奇怪会有任何人感兴趣这个案件。但过不了几天,洛阳中级法院纪律委员会与李联系。省官员恼怒地抱怨,李作出的这个判决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
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高一层法官否决下层法律几乎不值得注意。但在中国,是由中共政府而不是法院,作为法律最后的裁决者。
中共领导面对着治理混乱的现代化国家,利用法治作为调控社会最有效的手段。但司法独立的诺言从未兑现。
在中国法制系统的改革过程中,2003年由李惠娟法官判决的案例令人意想不到的成为一个里程碑。她的经历暴露了中国司法自治的局限性,和法官面对的政治报复。同时也显示出法律改革者的影响在逐步扩大。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系统还远远不是遏制政府权力的独立实体。法院仍旧经常是一个加强政府权力的圆滑工具。许多法官缺乏法律教育和腐败成性。法官们经常必须更符合政府官员而不是法律。政治强制是普遍的,并且秘密审判委员会经常口授判决。
1996年李惠娟开始工作在河南北部的洛阳中级法院。这是一个老法官控制的法院,一些法官仅受到有限的法律教育,包括退伍军人,他们因服务于国家而受到奖励并给予了法官地位。她最初天真的以为法官能够独立判决,如同电视上所宣传的,但迅速的了解理想已碰壁于现实。
她了解到,案件是由法官小组审理,但判决经常是由主管人员覆审。对于主要案件,判决是由法院官员组成的秘密审判委员会覆审。即使判决实际上是由法院其他人做出,但在名誉上仍由法官负责。而且如果政府官员或有势力的公民抱怨判决,法官将被惩罚,罚款甚至被解雇。一些法官只好以少承担案件来减少潜在的可能犯错误的压力。
李最初是法院秘书,并迅速取得法官的资格,之后又升为审判长。2003年1月,一件两个当地公司争讼种子价格的案件中,在三位法官的小组内,她被命名为审判长。这宗纠纷涉及到省和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但李法官从未想到这会给她带来麻烦。
法律专家说,对法官的政治压力是常事,部分是因为中国官僚机构内法院系统的奉承和屈从。全国人民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甚至不是中共决策实体政治局的成员。比较起来,公安部部长是政治局成员。
在地方上,虽然法官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命,但法院预算来自于当地政府。另外,共产党操纵能够施加压力的委员会,并在幕后竭尽全力对法院施加影响。
今年初,在东北城市哈尔滨的一位审判长向工人日报透露,政府官员否决了三个不同的无罪判决,和命令法院判一个地方商人欺骗罪。之后审判长因公开这个案子受到责难。
这个体制使得法院官员容易滥用职权而腐败堕落。2004年4月在中国中部的一个大城市,武汉中级法院的二位副主管被判监禁,他们利用判决交换50万元的贿款,以及支付贿款给参与的法官。
许多法律改革者相信法院系统必须独立,以消除法制系统中的腐败。但在寻求更多权力的同时,他们还尝试迅速的体制现代化,并且加强司法训练,以解决公众指称的许多法官腐败或不称职。
对于李法官,种子案件证明了政治因素依然深扎在法制系统中。法律办公室主任毛因段(音Mao Yinduan)在一次采访中说,“全国人代会体制不允许挑战”。“她有权利选择使用哪条法律。但法院没有权利在定案时说哪条法律无效。”
李法官并未打算挑战政治系统,显然也不想挑战她的主管或审判委员会的任何人。但李法官也许将面临着严重的处罚。李感到紧张和忧虑,她动身去北京寻求司法妇女协会的帮助。在协会办公室,一位妇女承诺说,帮助她联络最高法院的官员。随后这个案件受到中国新闻媒体,和推动法律改革的学者和律师们的注意。
在纽约时报采访宪法学者何先生时,何描绘种子案例是中国法律改革中重要的一案,关键点在于司法独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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