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种出版伪报纸的地方,却激烈批评美国的报纸是政府左右,是大财团控制,反映富人的利益(以妖魔化美国出名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就这么教学生),而同时歌颂中国的官方报纸比美国的还客观。
因此从这个角度,也许值得比较一下中国和美国的报纸谁更有自由,谁更真实,谁更客观,使人们能更看清中美两国媒体的不同。
第一,哪里的报纸受到政府控制:
从新闻的历史可以看到,自从人类有了报纸等之后,大众传媒就一直伴随着被控制的命运,而且最严厉的控制来自政府。
政府控制媒体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最利害、也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直接拥有(占有)报纸、广播、电视等等。什么东西只要是属于自己的,那就最有条件控制和支配。
共产国家的新闻状况最能说明这一点,无论在前苏联,还是今天的红色中国,无论是前苏联发行量最大的《真理报》、《消息报》,还是今天主导中国舆论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所有共产党国家媒体的特点是,报纸、电视、电台、杂志等等都是政府出资办的,属于政府的财产,在行政上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而编辑记者都是领取政府工资的国家干部,从而在制度上成为政府的一部份。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报纸应该反映出钱者的理念和意志。但前苏联和当今中国的问题是,政府在拥有全部的报纸、电视和电台等媒体之后,禁止其他任何私人办报;等于在垄断报业的同时,消灭了报业市场,从而形成了舆论的垄断和操纵。
今天中国大约有2050家报纸,虽然已组成了17个报业集团,但这些报业集团和西方的报业集团有本质上的不同,人家是私人办报,报人之间联合成集团,或一个新闻报人同时办有多种报纸和杂志等,自成报业集团。而中国现有的全部报业集团,都要受当地政府(和党组织)领导,都不是真正私营的。而没有私营,就没有独立,而没有独立,就不会有客观和真实。
美国的报纸从来就是私营的
美国的报纸等媒体,从一开始出现时,就是私营的,没有像中国的媒体那样经历过一个被党和政府没收或改造成国营报纸(中共建政时)的过程。美国在二百多年前建国时,就面对一个私有制的社会,当时的各种报纸,像其他私人公司一样,属于不同的个人或商团,是私有企业的一部份,政府就像无法把所有私营企业收归国有一样,也无法把报纸国营化。当一种东西不是自己拥有的,想进行控制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距今170年前写的那本《美国的民主》中描述他的观察说:美国是从欧洲来的移民和异教徒在一片荒芜广袤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国家,即使在被视为非常落后的印第安人的部落里,“他们在全体还过着裸体生活的时候就出了一份(私营)报纸。我还把这份独特的报纸带回法国几份。”而那是1831年,比中国的918事变,还早100年。
而且从美国开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那句论述报纸和政府之间关系的名言(在报纸和政府之间,我认可选择有报纸而无政府,而不是有政府无报纸),也可看出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不仅没有想把报纸收回国有的意思,而且对报纸独立性的意义有相当深刻的认识。
第二,哪里的报纸被一个大财团掌控:
因此今天连共产党的宣传机器,也不好意思说美国的报纸是受政府控制,毕竟人家是私营的,这样说,实在没有说服力。因此中共的御用教授李希光们只好强调说,美国是大财团办媒体,报纸等要服从大财团的利益和意志等,言外之意,美国的报纸仍不是独立的,而是被少数富人控制和支配。
美国是个私有制的国家,报纸不属于政府所有,那么它只能被私人所有,而当个体的商人发展成大的财团公司,那么它拥有的报纸等媒体,自然就是属于财团所有,被私有企业掌控。
但美国的媒体即使被财团控制,它们也是被各种不同的财团控制,仅华尔街列出的大公司就有500家。不同的财团由于拥有者的政治理念不同,导致不同财团拥有的媒体的立场不同,因而形成媒体的不同声音。
而中国的媒体,虽然有二千多家报纸,但出钱的是一个“老板”,即中国政府。当所有的媒体都被政府拥有,政府其实就等于是一个“大财团”,那么中国的所有报纸发出的是一个财团的声音,反映的是一个财团的理念,它是一元的;而西方多种财团办的报纸发出的是不同的声音,是多元的,给读者听众提供了不同的资讯和观点。
而且美国财团的拥有者也不是少数的个人,主要是因为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购买股票,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和拥有者之一。据统计,现在有53%的美国家庭都拥有一定的股票。那些大公司的老板,只是持有最大股份,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也就是百分之十几而已。因而大公司的老板必须考虑持公司多数股份的其他人的利益。
美国报纸总有一派更严厉监督执政党
在美国,虽然有数不清的财团,但其政治理念并没有数不清。就像美国政府主要由两大政党轮流执政一样,财团主要也是两种政治倾向:左派和右派。两大派别的主要分歧体现在经济领域,左派强调大政府、高福利、向富人多征税(然后通过福利制度再分给穷人),重视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调节管理作用,其基本理念是强调社会平等。右派则强调小政府、大社会,减税,削减福利,强调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重市场经济,其基本哲学是强调自由(竞争),在竞争中获得相对的平等,重视的是机会平等,而不是财富的平等。经济以外的主要区别是,在对外政策上,右派更多强调自己国家的利益,左派强调人权外交;右派更重视军事,主张强大国防,左派则强调裁军。
美国建立两百多年来,基本由这样两种理念的政党轮流执政(体现右翼理念的保守派共和党,和反映左派观点的自由派民主党)。左派民主党更多代表的是人类的理想主义和乌托邦憧憬,它的主要基础是大专院校的教授、学生、知识份子、好莱坞,以及穷人。右翼共和党则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现实主义和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它的主要基础是中产阶级,专业人士,富人和商界。这也是前者更多强调平等和政府干预经济(分配财富给穷人,均贫富),后者更多强调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削减福利、迫使穷人劳作致富)的原因之一。
美国的报纸等媒体,基本也是这两种理念的反映者、传播者和两种不同群体的代表者。美国目前有1509家日报,主要大报像《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波士顿环球报》、《芝加哥论坛报》等,两大周刊《时代》和《新闻周刊》,以及三大全国电视台,基本都是左派主导的媒体,它们的读者自然以上述左派群体为压倒多数;而《华尔街日报》、《华盛顿时报》、《标准周刊》、《国家评论》,以及各州的主要地方报纸,基本是偏右的保守派报刊,读者主要是中产阶级、商界和专业人士,以及强调个人自由意志和完全市场经济的知识份子。在有线电视中,两大台CNN和福克斯(Fox),是一左一右,相互激烈竞争(创办才7年的福克斯台的收视率已超过有23年历史的CNN,福克斯的主要政治评论节目,收视率是CNN的一倍以上)。
由于美国政府和媒体都有左右两大派,所以两大政党不管哪个上台执政,都会有一种和它的政治理念相对立的媒体,自然地成为它的严厉的监督者和批评者。比如,在克林顿执政期间,右翼媒体则更多是左派政府内外政策的批评者;而现在共和党籍的小布希总统执政,左派媒体则用放大镜挑布希政府的毛病。
不仅在美国,在民主政治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例如英、法、德、意等国,都是左右两种理念的政党轮流执政,而这些国家的主要报纸,也是按照这两种理念而分野。如英国的《卫报》、法国的《解放报》等就是左派报纸;英国的老牌报纸《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金融时报》,法国的《费加罗报》、德国的《世界报》等,都是右派报纸。连实行了民主政治半个多世纪的日本的主要大报也基本形成了这种趋势,比如《每日新闻》、《朝日新闻》偏左,而《读卖新闻》、《产经新闻》等则右倾。
除了西方比较强调的三权分立政治架构,媒体要成为监督政府和权力者的“第四权”之外,这种两党两种理念、媒体分为两派两种倾向的政治现实,也导致美国政府无法影响全部媒体,尤其是和这届政府的政治理念不同的那种媒体力量。
第三,哪里的法律更有利新闻自由:
中国迄今没有新闻法。原《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等曾致力制订给报纸等多一些自由空间的“新闻法”,但一直没有成功。毛泽东曾说,不用弄那么多法律,限制自己。没有法,共产党就可以“随‘党’所欲”,把报纸等作为一党的宣传工具。
不要说中国没有保护新闻自由的系统法律,连新闻诽谤法、媒体泄密法等具体法规也没有,因此今天中国报纸和记者涉及到的诽谤和泄密等新闻官司,几乎都是当地司法部门各自为政,自行解释和裁决,很多裁决都不利于新闻自由。据国际记者协会的统计,中国迄今仍有20多名记者因泄密等罪名被关押在狱中。
在美国历史上,记者被以诽谤、间谍或泄密等罪名告上法庭的也不乏其例。但美国的这种情况由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两个著名新闻案例而得到里程碑般的改变。
中国是条文法,而美国主要是案例法,以法院对具体案子的审理为今后同类案例提供司法原则和判案标准。七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了两起对美国新闻和言论自由影响深远的案例,一个是阿拉巴马州警察局长告《纽约时报》诽谤案,另一个是美国国防部告《纽约时报》泄密案。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都是有利于新闻自由,并限制了政府机构的权力。
在裁决上述诽谤案时,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判决诽谤成立的“三原则”:原告如果是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一般平民不受这个限制),必须提出这三种证据,1,报纸的报道与事实不符;2,对当事人名誉构成损害;3,报纸有“事实恶意”,即报社事先就知道不是事实,或不加核实而有意陷害、诋毁当事人。显然即使当事人能够提出前两种证据,第三种也极为(!)困难,因为怎么来证明报纸事先就有预谋?
同时更重要的是,后来最高法院还裁决,举证责任在原告,而不是被告。这是一项巨大的有利于新闻媒体的决定,因为如果某人告报纸,说媒体诽谤他参加了文革大批判组写过整人文章,那么要由原告提出他没有参加的证据,而不是由报纸出示他参加过的证据。因为谁负责举证,谁更困难。如果法院要求作为被告的媒体来做举证这个最困难的部份,那就加大了媒体的责任以及媒体被判有错的可能。
对上述泄密案的判决也是完全有利于新闻自由。最高法院在审理五角大楼状告《纽约时报》刊登越战文件是“泄密”一案时,最高法院也是首次提出泄密案成立的“三原则”:不管报纸刊登的是从哪里获得的机密,报纸都有权利(和权力)向公众提供这种资讯;只有这种机密造成“1,立即的;2,重大的;3,不可挽回的危险”时,才可考虑裁决为泄密。
在自由国家,政府想限制新闻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是“诽谤”和“泄密”,当美国最高法院对泄密和诽谤做了有利于新闻自由的阐述和判决之后,美国的报纸等媒体就等于获得了巨大的自由空间。从此之后,美国政府想以法律限制新闻的馀地更加缩小,几乎无计可施了。
新闻自由是民主的第一步
中美两国报纸等媒体的不同还有很多,从技术上来说,像中国实行通讯员投稿制度,由于不对自由来稿进行严格的事先事实核查,导致出现很多假新闻(有专门制造假新闻的个体户)。而美国的新闻报刊,基本不接受外稿,新闻由自己的记者采写,以保持负责任的、真实度更强的专业化报道。中国报纸等媒体的很多骨干是从基层的党委宣传部干事提拔上来的,而美国媒体的编辑记者,几乎都受过专业新闻训练,从地方报纸一点点做起,以新闻工作能力升迁。
新闻自由和定期选举是民主化的两个重要标志,台湾的民主化就是从开放党禁(多党选举)报禁(自由办报)开始的。中美两国新闻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中国迄今没有开放报禁,还没有私营报纸,同人办报;报纸等媒体还被政府控制,是党的工具,而不是大众公器。因而中国社会开放和走向民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是争取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如果没有这个自由(没有资讯和思想的自由发表和传播),其他自由都无法谈起。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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