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台湾的看法

作者:林志升 发表:2006-01-06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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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美国前国务卿鲍尔公开表示:“台湾不是享有主权独立的国家”,探讨其言论,似乎有脉络可循,因为在1895年大清帝国与日本的〈甲午战争〉后,签定了“马关条约”,大清帝国把台湾、澎湖割让给日本,从那一刻起,台湾与澎湖就是属于日本的领土。1945年〈美日太平洋战争〉结束,战争期间军事攻击“日属台湾”的行动都是美军单独所为,中国没有参加,所以台湾的解放是美国而非中国。日本投降时“日属台湾”当然也向美军投降,当时台湾主权仍属于日本掌握。1951年9月8日美国与日本签署《旧金山和平条约》(1952年4月28日生效),当年签约国共有48国,其中没有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理由很简单,日本在1945年向美军投降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成立,不是参战的国家,而中华民国当时已经变成“流亡政府”在台湾,因此都没有参与条约签署。美国根据条约第四b条规定,有权处分及支配“日本财产”,条约签署时台湾领土当然也是“日本财产”。
2005年3月美国国务卿莱斯女士在日本‧上智大学演讲公开表示:“台湾与中国都不能独自解决两岸问题,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只会提升而非降低紧张,单方面的片面手段都没有帮助。”同时莱斯再度表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明确未变,反对台湾或中国任一方片面改变现状的言语或行动,在和平与稳定的利益下,美国会墨守《台湾关系法》所规范的义务。”值得注意的事,数月前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曾提议:“台湾海峡由中国与美国共同管理”,美国总统布希毫不思索地回答:“不”。
回顾2005年发生在台湾与中国之间,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3月中国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其实台湾人早知道中国一直对台湾有“领土野心”,这个法案通过不应该让台湾人意外,因为台湾与中国没有任何“附庸关系”,吓不到台湾人;令人担心的其实是台湾的国际处境明显下滑,特别是今年3月份的大型“反反分裂国家法”游行活动,并没有引起国际间的具体反应,很明显,国际间根本不理会台湾与中国之间的争执,又在9月的时候,台湾又向《联合国》递交“和平案”与第13次“入会申请案”,同时遭到封杀,可以再度确认主张“《联合国宪章》之条文适用于台湾”的论点是错误到底。
解读莱斯国务卿演讲与布希总统的回答,观察目前国际间盛行的严重误会,以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事实上,美国所有的研究机构与智库,学者们都提出相同的台湾地位看法:“国际间没有任何正式法律文件证明台湾是属于中国”,连1972年的〈上海公报〉也是以“模糊性”字眼“认知”,来形容“两岸中国人”认为“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美国对这样的立场有所“认知”,但这种说法,却常常被新闻记者有意无意错误的误导,造成一个假相,令人遗憾的,是因为台湾真正的国际地位没有人愿意去认真研究清楚,给中国“有机可乘”,每次中国与其他国家建交,或重要之外交活动时,总是重申“国际间公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为了与“一个中国原则”搏斗,台湾只好强调“符合”《蒙特维多公约》第一条主权国家之四个要素,但是对于如此“独立主张”根本就是死路一条,美国也不会支持,例如,美国【联邦官报】(Federal Register)2005年中引述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没有任何国际间的协议,已经把台湾之主权移交给中华民国˙˙˙”。
综上可以清楚了解,美国务卿莱斯女士讲话和布希总统的回答含意,证实台湾之领土主权,目前并非属于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也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当局手上,相信中国当局已经清楚明白,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数天前发表谈话说:“台湾不要法理台独,台湾就很安全”,我们要说:“台湾法理建国,与中国无关”;从《国际法》位阶最高之《旧金山和平条约》可以知道,美国“军事政府”对台湾领土处分与支配权仍然存在,台湾确实是美国“军事政府”管辖下的一块领土,接下去,就要看台湾人民如何决定自己的前途?

作者 : 林 志 升
“保护台湾大联盟”政治研究组成员˙

2006.01.06(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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