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轮功学员胜诉 主流媒体关注法庭裁决

发表:2006-01-27 19:2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2005年1月25日,加拿大安省人权委员会以及加拿大法轮功大法学会就安省人权法庭判决渥太华老年华人联合会(简称“老年会”)因歧视法轮功败诉发表新闻公告。

加安省人权委员会发布新闻公告指出:人权法庭认为“法轮功是受人权法规保护的信仰。”并指出:法庭裁决老年会因黄代明女士修炼法轮功取消其会员的资格,构成歧视、违犯安省人权法规。法庭还下令:老年会赔偿黄女士伤害费一万八千元。

安省人权委员会还特别提供如下案件背景材料(http://ohrc.on.ca/english/news/e_bg_falun- gong.shtml)。背景材料中,法庭根据专家证词指出:法轮功的精髓是精神境界的升华。法轮功学员相信宇宙有神和高级生命的存在。其师父李洪志撰写了经书,所传递的要旨具有深奥的道德观。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加拿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纷纷采访、报导了安省人权法庭关于法轮功学员胜诉的裁决。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导:安省人权法庭的裁决是把在中国被禁的精神运动也包涵在安省人权法规定义的信仰(Creed)范畴之内。

环球邮报报导,人权委员会发言人Jeff Poirier先生指出:“裁决并不是意味着法轮功被认为是宗教。”并解释,安省人权关于信仰(Creed)的定义更为广阔。

加拿大电视台(CTV)特别在中国城和黄女士被禁止参加老年会活动等地点进行了采访,并在25日晚间新闻报导了这一事件和法庭判决。当电视台记者采访老年会时,对方没有接电话。记者采访时,黄女士指出:中共把迫害、煽动仇恨也延伸到海外,并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另外,驻渥太华的加拿大广播电视台(CBC TV)、渥太华公民报、渥太华太阳报也采访、报导了这一案件。


明慧网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