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婚俗大观千奇百怪

发表:2006-02-1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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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婚姻习俗十分奇特,有六十年后“再来一次”的“重行花烛”,有不说吉利话只唱毛泽东语录歌的文革时期婚礼,还有“公鸡代婚”及台湾熟悉的冥婚等。

广东省民政厅出版“二十世纪广东婚俗大观”新书,据东方日报报导,全书是由广东省民政厅人员在全省开展对二十世纪婚俗调查后整理而成。全书记载的婚俗跨越一百年,包括晚清、民国至当代各式结婚的习俗。

以往广东各地婚姻嫁娶,按照三书(聘书、礼书、迎亲书)及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习俗程序进行。

其中广州还有一种别具意思的奇特风俗名为“重行花烛”或“再行重婚”。这项习俗必须具备特别的条件及资格才能“重行”。首先“新人”已经结婚六十年、妻子为原配,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孙子、孙女及外孙齐全;老夫妻身体硬朗,家庭富裕等。因具备这些条件的人极少,所以特别珍贵,礼仪比初婚更隆重。

书中有大量旧式婚礼介绍,包括租用大花船拜天地的蜑家(水上人)婚礼、替未归新郎拜堂成亲的“公鸡代婚”、为死去儿女缔结婚姻的“冥婚”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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