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竟然可以这样布置:“到每个月20号,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你交齐。”于是,什么车都扣。连车牌照挂歪了、牌照脏了的、灯光不全的都罚完了,就趴到车下数钢板,用皮尺量车高……雁过拔毛,弄得知情的过境车,宁可走弯路也绕道不从灵璧走。罚来的钱,全额交大队,大队给中队返还30%,中队留20%,10%归在岗人员……作为食物链的最高端,是该县公安局的原局长,除了从交警队一次十几二十万元的拿,还把一个中队划归县局直管,每月几十万元的罚款收入直接交县局;这还不过瘾,又挑了几个交警,配了一台车,随便上哪条路扣罚,收入全部交县局(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面对如此极端的事例,可以慨叹百姓的懦弱与无奈,可以指责敛财者的贪婪与无耻,更可以指斥制度的先天缺陷和后天失控;但所有这一切令人愤慨的现象,都发生在普通警官、交警队领导、公安局长,甚至是肯定早就知情的县领导之间,因为县领导联系的企业车子,就凭着一张盖有县政府公章的“免罚证明”,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装了百十吨的货,将一座桥压断了,交警也拿它没办法--这不能不让人对可怕的官场生态,顿感惊异。如此明目张胆地分组下达扣罚任务,如此明目张胆地鼓动“去偷去抢”,如此明目张胆地把一个中队、一台车划归自己手下肆意敛财,而且明目张胆地敛了两三年的财……怎么能够成为政令,而且政令畅通?即使是再普通的警官,也该知道这样的行为意味着什么,也该知道按国法应该怎么做。
别忘了,两三年以前的公安机关,搞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 “三项教育”;两三年以来,反反复复搞过“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先进性教育……也就是说,贪婪到公然、无耻程度的行为,和这个教育、那个教育,几乎同时进行。所有漂亮的话,肯定都在说;所有卑鄙的事,肯定也在做。说得脸不发臊,做得心不生怵。谁都觉得正常,而这正是最不正常的事。孟子都知道“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如果“上下交征利”而连异样的感觉也没有,则可能在价值判断上就发生了倾斜,在是非标准上就发生了颠倒,在行为取向上就发生了异化。一级吃一吃,最后吃百姓,在灵璧相当多的警官那里,已经正常、合理到类似本能的地步。所以,形近搜括、勒索的行径,可以在公安系统作为工作来部署,警官们可以当作职责去完成,最后还“吃”成了一条层层相扣的“链”。这种“吃”法,未必只发生在公安系统,未必只出现在安徽灵璧。
那么,需要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官场生态,容忍了这样一套“吃”的法则?什么样的教育才能管用?什么样的惩罚才算有效?什么样的制度才算切实?这可能还是几个相当沉重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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