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3-06 23:53:00作者:
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孙虹、闵惠荣夫妇被绑架关押迫害后,青岛市李沧区恶警在市邪恶610的授意下,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在闵惠荣父母正义控告后,李沧区恶警害怕的赶快把案件转移到了李沧区检察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有权获得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辩护,任何机关、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无权干预。但青岛市邪恶610为达到其妄图栽赃的迫害目地,害怕律师介入会揭穿它公然违反法律的卑劣行径,竟授意青岛市司法局直接给律师施加压力,威胁律师解除委托,不让律师代理孙虹、闵惠荣案件。作为国家的司法机构,青岛市司法局竟然违背法律、违背自己作为一个公权力机关的宗旨,更违背良知,听命于非法的邪恶610组织,用卑劣的手段干预律师办案。
孙虹、闵惠荣夫妇住李沧区振华路,2005年9月21日晚从父亲家回家,还没下车,李沧分局蹲坑的警察就过来以查身份证为由,抢走了身份证和车钥匙,非法抄家,抢劫家中15000多元现金及钱包,绑架了夫妻俩;第二天又到家中洗劫了一遍,又将剩下的所有现金、存折,包括工资卡等共计10000多元全部拿走。孙虹、闵惠荣夫妇先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看守所,受恶警刘勇等人的毒打与折磨,孙虹前面的头发被扯掉一大绺;一个月后被非法关押在位于青岛市明霞路34号的青岛市610洗脑班遭受迫害。
(读者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