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05年6月,童在担任江阴药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3万;先后挪用24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经营,自己从中收取“好处费”;被停职检后,竟还收受他人送上的1万元“活动费”。中共党魁提出“八荣八耻”,其中就有“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百万巨贪童锡霖居然笑容满面、了无悔意,真可谓“无耻之尤”了。
我们不难发现,受审贪官面带微笑,“风度”依旧的远非童锡霖一人。河南省原卢氏县委书记杜保干因受贿、报复陷害出庭受审时,竟在庭上做起了“报告”,还引得旁听的一位下属情不自禁鼓起掌来;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一把手”薛长春,涉嫌侵吞2699多万元,挪用公款356万,在庭审时仍满面春风、“笑容可掬”地与亲朋好友一一打招呼;原广州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老总许智因受贿14万港元和失职造成2000万元国资损失在广州中院受审时,竟然神色自若地在法庭上给法官和旁听人员“拜早年”,令在场之人无不为之捧腹。
被押上审判台的仍然以耻为荣、洋洋得意,表明这些腐败分子冥顽不灵、不可救药,还说明我们对贪官的惩处远没有触及他们的痛处,更没有触及他们的“灵魂”。《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事实上,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却能保住脑袋的却比比皆是。正是因为腐败成本越来越低,贪官的胆量才越来越大,才会越来越嚣张。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触到“高压线”的,绝不能法外开恩,应该判死刑的就要坚决杀掉,使腐败分子的肉身灰飞烟灭;对于不够杀头的,除了依法重判之外,还要使腐败分子血本亏尽、倾家荡产,看哪个贪官还会在法庭上满面春风、笑容可掬?
不知耻,焉知荣?荣辱观不仅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还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法庭之上耀武扬威、“恬不知耻”的落马贪官“你方唱罢我登场”,其危害自然也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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