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樟旺案很快引起了网络界和海内外媒体(主要是海外媒体)的关注采访和支持:《议报》为此案开辟了“民间维权----聚焦龙泉”专栏,以此案为契机深入讨论三农问题和维权问题;《民主通讯》、《博讯》第一时间大量刊发有关文章和讯息;老枭家乡网站遂昌论坛开辟了《林樟旺案专题》,成为国内报道林樟旺案最全面的网站;青田《瓯联论坛》网也开辟了“发生在我们邻居的一桩冤案”专题;草庵居士、伍凡在新唐人电视台的独立评论栏目作了《东海一枭遇到的麻烦》专题;《维权通讯》微泉将林案有关文章和资料译成英文在维权刊物发表;李健在“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 阿尔波尔女士的公开信”中将林案列为重要案例…。
报道林案、刊发"林樟旺案"有关文章的媒体另外还有:台北中央电台杨宪宏之声、大纪圆、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新世纪》、《博讯》、《多维邮报》、《大参考》、《黄花岗》、《大纪元》、CCC动态、《大参考》、《维权通讯》、《自由中国》、《新太阳》、《敢言杂志》、中国团结工会网站、槟榔园文学书院报、中国百姓喉舌网、青年论坛等等。多次采访和报道林案的记者有:王玲玲、燕明、夏语冰、黄娟等。
2005年7月25日,由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南宁震旦文化艺术研究院联合主办,召开了林樟旺案研讨会,共7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星水、周鸿陵、杜兆勇“三剑客”为主要筹备人,胡星斗、李柏光、张祖桦、高智晟、王德邦、王建军、刘舒慧、王绪宏、阎雨、薛鸿雁等都积极参与大力协助。李亚年为研讨会录像,广西向日葵文化传播公司编辑制作了研讨会的vcd,夏雨总经理、黄广宇副总经理、节目组小刘都付出了很大的热情和辛劳。
2005年8月9日,在南宁香格里拉丽湾大厦二楼举办了林樟旺案小型法律研讨会,会议由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法律顾问、林樟旺案法律援助团陈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一直关注林案的广合律师事务所黄九华律师、民族律师事务所韦文胜律师、广西中企联商标专利事务所罗丽及东海一枭等参加了研讨,就林案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严慎的研讨和论论论证。
除了上面提及的,还有下述朋友及网友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和帮助:石头、杜德荣、林正央、高寒、黎正光、李新德、赵达功、张大军、黎小龙、毛良、俞梅荪、孙大午、张耀杰、顾万久、蔡卫和、候文卓、随风舞动、南山小竹、一池清水、爱帮先生、龙小虫、野草有关师友、浙忙省市县有关领导等等,名单太长,恕不一一,还有一些暗中相助或不宜公开、不愿公开大名的 “贵人”,在此一并致谢。
本来是要从有关林案文章的作者中选取十八位代表的,可粗粗统计,至少有三十九位法学家和作家写过文章并同时给予过各种形式的帮助,取舍筛选太难,只好“名不符实”了:名为“龙泉十八剑”,实有三十九人之众(如分为天罡十八、地煞十八就差不离了,可谁又愿当地煞呢,呵呵,还是马马虎虎算啦)!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龙泉十八剑”名单仅局限于为林案写过文章者。林案曝光后,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渠道介入林樟旺案的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很多,都是我和我亲属乡亲的“贵人”。但许多朋友包括法律援助团劳苦功高的律师专家们,有“行”无“言”-----有实际帮助但没写文章,就未列入;仅为林案赋诗者,如伙夫、老象、江婴、杨春光、槟郎等,亦未列入。
二00五年十月一日,林樟旺案当事人均被龙泉市法院判缓刑,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三人委托本案辨护人陈冰先生(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法律顾问)上诉至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到2006、 3、16,丽水法院下达刑事裁决书(日前才到我们手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役虽败,非战之罪也。龙泉、丽水两级法院裁定林樟旺等当事人修建后的农村机耕路改变了用途,所依据的是早已过时作废的《土地分类》,对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规定:丽水法院已严重逾期。
此役之败,时机未熟耳。如枭诗《或者》所写:“或者连一只小犬也斗不过/或者可以把成群豺狼虎豹/一击而倒/或者连一块顽石也搬不动/或者移山填海,只需我/拈花一笑… 关键在于时间/它开始了没有”。是再战还是休兵,且听听大伙意见再定夺。当今中国司法之黑暗、权力之蛮横、法律之无力,举世闻名,在中共治下,林案如能依法翻过来,那可真是奇迹矣,翻案者真是天下第一剑矣!
无论成败,经此一役,“龙泉十八侠”的侠骨豪情良知正气及法学辨才,将更加为世人所钦仰。“龙泉十八剑”之名,富有现实和历史之双重意义。黑暗已成公安和官场的常态,世间种种大不平之铲除,平等光明新中华之重造,皆有赖于诸君冲锋在前、师范天下也!
宝剑正在定制,不久即可出世。本来想搞一个赠剑仪式的,奈老枭弃业隐居多年,财源衰竭,耗不起资,又不好真的去拉赞助,呵呵,只好罢了。请名单中剑主人赐知邮寄地址-----当然,方便时驾临广西自取最好。草庵居士与伍凡身在国外就不寄了,我代为保存,以后见面再交。
相助者众,历时已久,如有所疏漏或记忆有误,务请知情者、义助者及相关当事人来电来函指正。名单暂定,以便更正。
“龙泉十八侠”光荣榜(暂定)
张星水,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案一审辨护律师,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主持人(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为主办单位),写有:《关于林樟旺一案的分析与思考----- 质疑有关部门的办案动机》、《林樟旺案一审辩护词》。
陈冰,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法律顾问、林樟旺案法律援助团团长,南宁举办林樟旺案小型法律研讨会召开者和主持人,林案一审、二审辨护人,写有:《法律、法权与人权》、对浙江龙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周光明等人非法拘禁、受贿、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控告书》(代)《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陷害勒索村-----林樟旺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意见书》、《刑事上诉状》。
高智晟,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林案辨护律师,写有:《政府不做事,是对公民最大的善举》,是最早为林案写辨护文章相助者。
周鸿陵,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主持人(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为主办单位),写有:《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公用事业发展------以姚坑村公用事业用路修建为例》。
刘路,律师,林樟旺案法律援助者,二审辨护律师(因未开庭,故未出庭),写有:《"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杨兴录,北京航舵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案辨护律师,曾到丽水、龙泉深入了解案情和取证。写有:《申诉与控告》,(杨君初稿,十多位律师与法学专家集体创作)、《请求立即澄清林樟旺等人修路一案的法律性质》(代)、《关于要求龙泉公安局森林分局回避的请求书》(代)、《林樟旺等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案律师建议书》(代)《不如罚东海一枭给俺送些美酒和帅哥》。
李柏光,法学博士,著名人权活动家,维权斗士,林樟旺案法律援助者,写有:《以法律名义进行的违法滥权行为!-----在林樟旺一案研讨会上的发言》《请求启动人大法定监督程的申请书》(代)《致浙江省监察部门紧急申请书》(代)《致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的控告状》(代)《要求撤销周光明的龙泉市公分局长动议》(代)
程瑞华,企业家,为林案做了大量繁琐工作,林案辨护人,写有:《林案辩护词》
郑俊伟,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案一审辨护律师,写有:《对龙泉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张祖桦,宪政研究专家,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协助筹办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写有:《人权入宪与民权沦陷》。
杨在新,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樟旺案法律援助团成员,写有《讨伐浙江龙泉"公匪"坑害百姓的恶行》三篇、《关于要求严肃查处龙泉市公安分局绑架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代)《亏龙泉公安下手!》。
川歌,律师,林樟旺案法律援助团成员,写有:《我对林樟旺一案的看法》、《拳击场上的东海一枭》、《不得不说的话----并寄语龙泉公安分局局长周光明们》、《赵本山的三鞭子与林樟旺一案》《路--为龙泉为修路而蒙冤的山民而作(诗)》、《路--为龙泉为修路而蒙冤的山民而作(诗)》。
王德邦,校长、学者,协助筹办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写有:《从瓜分到掠夺--警惕极权掠夺时代------林樟旺案引起的思考》、《从小岗到姚坑,一条民权争夺之路》。
阎雨,北大国际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协助筹办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写有:《狂欢在痛苦中升级--从林樟旺案透视农村、农民困境》。
钱明锵,著名企业家、诗词家、社会活动家,始终关注并多有帮助。写有:《原玉步萧瑶《林樟旺案杂感》三首(诗)》、《步东海一枭《龙泉十八剑》原玉(诗)》
薛振标,企业家,始终关注并多有帮助,写有:《政府怎么能死不认错!-----有感于林樟旺案》等。
千岁兰/王雨墨,协助筹办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写有:《"和谐社会"的敌人--从林樟旺案看中国贪官》、《亲农--我从乡村走来--写给林樟旺我的好兄弟》
草庵居士,与伍凡在新唐人电视台的独立评论栏目作了《东海一枭遇到的麻烦》专题(也是文章标题)。
任不寐,自由作家,在其主笔的《议报》辟林案专栏,写有:《我拿什么来帮助你,东海一枭》等。
杜光,中央党校教授,参加林樟旺案北京研讨会并发言,写有:《从林樟旺案看政治体制改革》。
杨天水,自由作家,写有《中国警方离文明多远》、《谁是法盲--浙江龙泉市农民林樟旺被逮捕实在冤枉》、《农民林樟旺何罪之有》、《逮捕林樟旺是胡温新政的对台戏》、《专制恶习害了林樟旺》。
温克坚,中文独立作家理事,写有:《请胡锦涛来证明东海一枭错了!》。
欧阳懿,自由作家,写有:《浙江公安勒索山民,网选总统愤怒举报》、《枭病、民罪、党毒贻害》、《亮灯、奏乐、摆拳、连环霹雳手 --为老枭鼓劲、加油》
旧雨楼,企业家,在《遂昌论坛》为林案开专题,写有:《再也不能这样活!--兄弟姐妹们,起来!共同声援遂昌乡亲林樟旺!》。
郭少坤,自由作家,写有《维权难、难于上青天》、《谁知道会"研究"到什么时候》、《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老戚,自由作家,写有《声援老枭,声援林樟旺们》《黑暗的周光明》《林樟旺能否回家过中秋节》《请老枭将正义进行到底》。
风尘侠隐,自由作家,写有《警乎?匪乎?》《我不愿相信----观林樟旺案有感(叙事诗)》、《我不愿相信----观林樟旺案有感(诗)》。
鲁北,自由作家,写有《是谁欺榨农民》、《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想干什么》。
焱文,自由作家,写有《机耕路上的罪恶-----浅议林樟旺案件》、《天下恶贼》
王中陵,自由作家,写有:《老大难,抓住老大就不难--林樟旺案与破家县令》、《次韵和东海一枭《林樟旺案杂感》
樊百华,自由作家,《龙泉市公安局"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南峰,自由作家,写有《支持维权就是维护正义----为林樟旺案而作》、《和诗一首(诗)》。
小陶,自由作家,写有《拍案不惊奇-有感于林樟旺一案》。
姜福祯,自由作家,写有《任意车边的土皇帝---也给东海一枭敲敲警钟》
郑贤,写有《乡村修路村村通,为啥浙江成罪行?》。
火戈,自由作家,写有《可爱的故乡-------和乡亲余建英等兄弟姐妹一起哭喊!》。
党治国,自由作家,写有《哀兵必胜,贪兵必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