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劳教酷刑与信仰迫害

发表:2006-05-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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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多劳教所关押着大量法轮功学员,那里成了信仰迫害的集中营,施行各种酷刑;劳教制度践踏人权,无视人道,背离人性,必须扫入历史垃圾堆,尽早废除。

劳教所骇人听闻的酷刑

从1999 年开始,众多劳教所成了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信仰法轮功的人,在这里遭受洗脑之苦和非人的待遇。劳教所存在多种酷刑;前不久一个刚从劳教所放出来的学员,向我描述她的各种遭遇,包括:被四肢拉直,捆绑在“死人床”上,人呈“大”字形,连续几天几夜,不准下床大小便;为了阻止抗议,还把嘴和头发一起用胶带粘起来,解开时会把大片头发撕下来。她多次进入劳教所,2005年她被判劳教一年六个月,因为不肯转变信仰,被双手拉直捆绑在暖气上,二个月,大小便不准上厕所,下身全部变成紫黑色,体重由150斤减至100斤,在绝食濒临死亡时才被放了出来。当时人已经变形,家人说这样长期关押下去必死无疑。

有的学员还告诉我他们遇到的迫害,包括:寒冬季节冷水浇身、几个人围着他几天几夜不准躺下、不准合眼、不准睡觉,不服从非打即骂,进行精神折磨。

北京的高智晟律师,与朋友一起到东北去做过调查,根据他公布的记录,劳教所酷刑花样极其繁多,书本描写的历代酷刑,如老虎凳都用上了,现在还增加了高科技手段,如:施用电刑,用高压电棍上刑;有的还强迫女学员脱光衣服,伤害她们的阴部;高律师还报道多起酷刑致死法轮功学员的事例。


(二)劳教所中的信仰迫害

现在劳教所中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都是为了强迫转变信仰。一旦被关押者承诺不再信仰法轮功,写出放弃信仰的三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酷刑就可以马上停止,还会提前释放。为了折磨被关押者,也为了使酷刑真相不被世所知,对坚持信仰的人,实行全封闭的关押,不准和外界接触,通信、电话,不准亲友探视。

山东济南律师刘如平,因为在海外发表文章,要求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结果被判劳教一年三个月,关进山东王村劳教所。我曾和李昌玉老师写文 “声援济南律师刘如平”,他的妻子告诉我,几次到劳教所探望丈夫,管理人员都说因为 “表现不好”,不准见面,不准通信、打电话,说只要刘如平不再支持、信仰法轮功,就可以接见亲人、给家人写信。

看守所对法轮功信仰者施用酷刑,剥夺人身自由、通信自由是为了强制转变信仰,这些都是信仰迫害的暴行。


(三)非法的劳教制度必须废除

中国的劳教制度,建立于1957年,当时主要是关押右派分子,后来也关押了不少宗教信徒和“没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

按照有关劳教制度,送人进劳教所根本不需要法律程序,既不要检察院起诉,也不要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的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甚至派出所做了决定,就能让人进劳教所,剥夺人身自由。在过去的近50年时间里,被囚者达350多万人。

1999年,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在这之后,法轮功学员,就成了劳教所中主要的关押对象。今年春天,一个刚从劳教所放出来的法轮功学员告诉我,他被关押的劳教所中,关押了300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法轮功学员,像这样的劳教所在中国不知有多少,实际上是些集中营

1957年建立的劳教制度,延续到今天已经成了信仰迫害的工具,劳教所成了践踏人权的集中营。有良心的中国人,应该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促成废除劳教制度。


(四)废劳教签名信的发起

2006年2月,我起草了一份建议废除劳教制度的签名信,原打算在全国人大开会(3月5日)前公布出去。因为征集发起人时,遇到一些麻烦,所以拖到会议闭幕那天(3月12日)才公开发表。

在这之前我用电话、电邮等方式征求发起人;高智晟律师,不但同意发起,而且很重视信的内容,因为他家已无法上网,应他的要求,我在电话中把内容读给他听,好在签名信并不长;高智晟先生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我逐字记下,修改后打印出来,在电话中又念给他听。

北京余杰接电话时正忙着会客人,第二天上午他表示同意签名,四川王怡,虽然没有收到电邮,但他听说有关废劳教的内容,立刻答应签名,同意签名的还有我们学校的两位老师,一位是80岁的史若平老师,57年是山大校报主编,还有一位是72岁的李昌玉老师,他们都是57年的“右派”;赵达功在电邮中答应签名;刘荻没有收到电邮,半夜十一点,我给她打电话,把她从睡梦中吵醒,听说是废劳教的内容,急忙说:“我签名!我签名!”,广西的人权律师杨在新,是到济南来为被劳教的刘如平律师做代理,看到签名信当即表示签名,山东青岛牟传珩是电话中答应签名。美国的胡平、张伟国是在电邮中答应签名的。因为网络故障,收到比较晚,没有放倒发起人之中。

为了能使更多的人支持废除劳教制度的建议,一些有心人、法轮功学员,拿着打印的签名信,分别去征求签名,以后又通过各种途径,将名单返回,我为他们的精神感动。

签名信发表后,至今已有600多人的签名,还有很多人在信后留言,令人感动。

现将签名信附在后面。

2006年5月17日于山东大学

高智晟孙文广等呼吁废劳教制度(征求签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呼吁:1957年 “反右”期间制定的劳教制度,与我国现行宪法抵触,应该废除。

2005年12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程序”,规定公民可以提出“违宪审查”,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几项理由,请审查:

1)我国的劳教制度规定,不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这项制度与我国宪法抵触;构成了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违反,在劳教的执行过程中公民几乎被剥夺了所有的法律救济权利。

2)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多年来,中国的劳教制度实际上成了压制公民信仰自由、表达、集会、结社自由权利的一种工具,从“反右”开始已有350万人以上被劳教。

4)很多作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两会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劳教制度都提出过废止的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收集整理,尽快废除劳教制度。

5)执行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必须结束,这是救赎国家宪法尊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需要,同时也使得中国的道德形象得以救赎。 2005年3月12日

发起人:

北京高智晟,山东孙文广(执笔人0531-88365021,),四川王怡,北京余杰,山东史若平(250100济南山东大学老干部活动室),山东李昌玉([email protected]),深圳赵达功,北京刘荻,广西杨在新,山东牟传珩。

签名可到《议报》签名网或通过发起人之网址、信箱、电话;签名者可以使用真名或笔名,姓名前请注明所在省市、地区、国别。(以上见《大纪元》)。 签名:
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74(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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