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活了这许多年,好多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诸如工业酒精喝死人,病死猪肉吃坏人,也有过吃了假药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死亡的报道,按说不能讲司空见惯,也应该说是见怪不怪了。于是我就开始纳闷,为什么这次居然打起哆嗦来了?难道还是“愤青”情结在作祟不成?
泡上一杯热茶,猛灌一气,稳稳心神,仔细琢磨,才回过点儿味儿。原来,我不是气得直哆嗦,或者说主要不是气得直哆嗦,而是怕得直哆嗦。
怕什么,一怕这可是堂而皇之的正规企业生产出的假药。我说不明白这证那证,但一听企业名号,二看相关报道,生产假药的并非前店后厂的手工作坊,而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GMP认证的大型企业;而这“亮菌甲素注射液”也并非师出无门、彻头彻尾的的三无产品,而是通过合法认证可以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产品。这种造假,莫说是对药品一无所通的普通消费者,莫说是医药这样需要极强专业背景的行业,就是对于业内人士来说,单凭肉眼外观能分得清真假么?您能每次输液或吃药前,都采个样本到专业机器上分析化验一番么?
怕什么,二怕药监部门对这些药大开方便之门。我相信,齐二厂的这些药,在拿到有关部门审批时,绝不会搀假,甚至可能会不计成本,加上些管用的东西以彰显其疗效(我是外行,姑且一说),通过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国药准字”是个通行证不假,但决不能签发成长期的,更何况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体系和规则不是那么完善,守法经营、诚信致富的意识也没有那么深入人心,所以您决不能批完药号就万事大吉了,必要的跟踪、监督甚至明察暗访都是应该的,否则就是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不负责任了。
怕什么,三怕这样的药品竟成了招标采购的唯一中标药。政府招标采购药品,为了什么?一为节约开支,降低成本;二为打假扶优,保证质量;三为杜绝商业贿赂,净化药品市场,恐怕不外乎这几条。可这样的药品居然毫不废力地通过一道道关卡,获得招标部门的青睐,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什么专家,什么权威,什么公平,什么公正,什么科学,什么规范,统统都是扯蛋。
发发牢骚可以暂时排遣心中的块垒,但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过去看哪件事情不对了,总感觉自己能理出个123来,为有关方面画蛇添足地支支招。可这次,我想了半天,确实替政府发愁。怎么解决?靠谁解决?猫和老鼠共舞了,警察小偷结亲了,黎民百姓也只能有遭殃的权利和义务了。过去我们讲全社会要建立诚信体系,我一直有一个观点,那就是政府必须作为最大的诚信建设主体,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现在不幸又被我言中了。套用一句话:咱老百姓的心里,“是洼凉洼凉的呀!”
如果群众真的有一天谁也不信了,那么我们就该有大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