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中国是没有丑闻的。高层自不必说,一件事不论有多丑恶,即使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如果没有被“组织”定性,就什么都不是,当事人照样风光无限。到了下面的层面,虽然政府的某些行政措施或某部门、某团体、某几个人的所作所为已经闹到民怨沸腾,媒体在获得恩准之后也可以哼哼几声,但却没有一个是当丑闻来报道的。成都的警察和小偷勾结,安徽灵璧县的公安食物链,无不如此。这两天暴出来的陕西潼关工商局在高速公路上疯狂“罚款”,致使河南巩义县一运输业主不堪重负,服毒自杀一事,一定也不能算是丑闻。没见媒体说吗,这只是乱罚款而已,不是丑闻。
印象中,若大个中国好象只有一位先生享受过“丑闻”的待遇,戴过这顶帽子,那就是安徽亳州市原市委书记,因为1997年阅兵而在后来被媒体指称为丑闻。其他的不论是个体还是集体制造的丑恶,新闻中再没有丑闻一说。
是的,中国无丑闻,尽管上面提到的几件事,如果在民主国家,除了书记阅兵外,件件算得上丑闻,而且是特大丑闻,但在咱们这里,确实不算什么。
个人认为,构成丑闻的要件,应该有三个:一是严重违背现行道德规范和公认的行为准则;二是它是极其个别的现象;三是它是在不见天日的地方,偷偷进行的。象上面发生的这些事件,有哪一件符合这三个要件?
多了不好分析,我们就来看看潼关工商局在高速公路罚款一事吧。首先罚款并不违背现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虽然上面总是“三令五申”不许乱罚款,还有专门的机构“纠风”办来干这差事,但是中国却没有一天停止过乱罚款、没有一片土地是没有乱罚款现象的净土。如果禁令不仅禁而不止,相反却生生不息、愈演愈烈,你能说这禁令是政府行政的行为准则吗?如果是,它也只是纸面上的准则。再说道德层面,老实说,本人是怀疑现在所有政府人的行政道德的,比如说潼关工商局在利欲熏心、决定上高速路“抢劫”时,有人会因此而受到良心的谴责吗?有人会提出这做法不符合为政的基本道德吗?有人会拿为政道德作为理由来反对和阻止这件事的发生吗?他们有的,大概只有发现新财路的欢欣鼓舞,只有第一次“抢劫”后的数钱时的手舞足蹈吧?
丑闻的第二个要件就几乎不用看,因为罚款、收费是现在很多政府机构的主要财源之一,除了财政拨款,说罚款是第二生命线,怕是一点不为过。而且罚款还可以设立小金库,比财政拨款来得更容易,用得更方便。现在各级政府富丽堂皇的办公楼、豪华气派的住宅楼,有几栋没有通过罚款攫取的百姓血汗钱?潼关工商局的所作所为款,与其他每时每刻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罚款事件没有本质的不同,仅仅因为它更疯狂一些或者说运气差一些,被揪出来,怎么能算是丑闻?
第三条,秘密进行。在有监督或者有点廉耻的地方,被当做丑闻的事件,都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干的勾当。如果尼克松的马崽在大白天跑到对手的总部装窃听器,还能说是丑闻吗?而之所以要在 “月黑风高夜”去干丑闻的勾当,实在是因为当事人知道,这事一旦暴露,自己的职业生涯就会完蛋、自己所在的团体或政党的前途必为此蒙上阴影,也就是说,第一要件外在和内在对当事人都有压力,硬要干,也只能偷偷干。可我们的工商局大人们干这事,是在车流如织的高速公路上、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受害者在稍有异议时,他们甚至还能拿“妨碍公务”来加重处罚,自然与丑闻的这条不沾边。
说到西方先进国家的丑闻,我们的媒体无不象过节一样兴奋。但到自己这里,丑闻没有了,代之以腐败、警匪勾结、乱罚款。仔细分析,确实是环境不同,这件件放在先进民主国家足以成为大丑闻的事件,在我们这里确实算不上丑闻。黄禹锡造假在韩国是丑闻,汉芯在中国就算不上,因为在普遍的学术腐败中,他的造假也许不过是小儿科,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中有数不胜数只是还没揭出来的同类,凭什么汉芯就是丑闻?
丑闻多了就丑不起来,丑闻遍地就成为惯例。比如罚款,比如学术造假,谁能说是丑闻,它们是惯例,当事人是照惯例做事的不幸者,丑闻只是惯例中的不幸而已。
(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