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不应参与广告与代言

发表:2006-05-30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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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看到东森主播吴宇舒的广告时,台湾师范大学大传播研究所所长胡幼伟感到很诧异,“我怎么看这广告,都像纯商业广告,更何况,我认为主播不应参与和工作无关,及避免影响其公正性的广告或代言。”他表示,这广告相对于娇生的实质利益来说,远大于吴宇舒捐出的100万元,至于东森的“置入行销策略”,他坦言“这招很厉害”,“但说穿了,就是东森强力宣传及力捧主播这件事,大过对主播专业形象的要求。”

他担心,此例一开,以后其他东森主播要比照办理时,公司主管要如何管理?

他表示,主播代表电视台的门面,因此不得不谨慎,“我的标准
较严格,连拍公益广告,我都觉得不妥,很多公益团体也会有纠纷。”他说,万一产品有一天有什么问题,主播和电视台是无法切割开责任的。

东森电视台身兼记者和主播双重工作的吴宇舒, 毕业于台湾师范大学,为“娇生ACUVUE”拍摄隐形眼镜广告,七位数的代言费酬劳悉数捐给防盲基金作公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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