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的初步意见是:三名被告人贪污罪名成立,杨祥云系主犯。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该案将定期宣判。
潇湘晨报独家报道了“湘西第一贪受审”的消息,结果当日的本报在吉首市一时“洛阳纸贵”,最贵的居然卖到了3元钱一份。
一个公司埋下隐患
1956年10月,杨祥云出生在吉首市一个农民家庭,他当过兵、种过地、担任过村干部。因为脑瓜子聪明、人缘较好,被聘任为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所所长。
杨祥云的贪污从1992年说起。这年,吉首市万溶江乡政府决定筹建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乡政府提供主管部门拨款35万元、个人集资5万元的虚假出资证明,市财政局根据这个虚假证明出具了验资报告。同年11月28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万溶江分公司)注册成立,乡政府提供4间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按照当时公司的章程规定,该公司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于万溶江乡人民政府,业务上受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指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主要业务是卖地、代征和代建工程。
据杨祥云案的公诉人介绍,万溶江分公司的员工主要由乡国土所工作人员组成。当时的国土所所长杨祥云理所当然地兼任了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而国土所工作人员刘国瑞则任副经理。刘清芳就是在这一次被招聘进万溶江分公司任出纳的。国土所和公司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一套财务账。
一块土地卖了多次
2000年吉首干州新区修建世纪大道,市里任命杨祥云为拆迁部负责人,刘国瑞为拆迁部工作人员。
按照道路规划,世纪大道与万溶江分公司在小溪桥村已征地(溶江小区)有重合。杨祥云担心指挥部的补偿款不能如期付给万溶江分公司,便安排刘国瑞和万溶江乡小溪桥村村主任杨某商量,将指挥部修世纪大道占用溶江小区用地的补偿款,从干州新区指挥部直接补偿到万溶江乡小溪桥村,然后再由小溪桥村将补偿款退到万溶江分公司。2000年4月,干州新区指挥部将补偿款付给小溪桥村后,小溪桥村分三次将占用溶江小区17.865亩土地的补偿款共计61.9203万元,退回万溶江分公司。
2000年下半年,万溶江分公司售给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41.6亩土地,占用干州新区指挥部已征用的土地7.35亩,州人民医院预付了1200万元,后医院嫌土地面积小要重新选址购地,但公司未退1200万元的土地预付款。2003年12月份,改制后的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以吉首市国土局名义出让了这41.6亩土地,按每亩35.7万元的价格卖给荣昌公司,其中有干州新区指挥部已征用的土地7.35亩,价值262.395万元。
2002年州外经局办公楼和宿舍准备搬迁,州外经局副局长游弘找到杨祥云联系购地事宜,杨祥云与游弘等人看了地,杨表态按每亩34.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外经局9.45亩土地(其中指挥部地有8.24亩),外经局共付购地款273.14万元,其中有2.16亩土地外经局未付款,杨祥云占卖干州指挥部地6.08亩,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实得209.76万元。2003年3月,正当外经局在办理购地手续时,干州新区指挥部对已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拆迁部工作人员刘国瑞、裴自勇、王建等人发现州外经局等单位占用了指挥部的已征用土地,三人当即向杨祥云作了汇报。杨说,修建世纪大道时占用了溶江小区的土地,出售给外经局的土地是与指挥部换地,此事不要上报给干州新区指挥部,由他出面处理。
至此,仅在和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和州外经局的土地牵扯中,杨祥云、刘国瑞就共占卖指挥部土地15.59亩,售地款472.155万元成为了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
一笔贪污576.5万元
杨祥云一伙鲸口大开令人瞠目。据介绍,1998年,万溶江乡政府向吉首市政府提出,想在辖区内建一个溶江开发小区,并提议由万溶江分公司负责小区开发。市政府原则表示同意。然而,最终决议还未形成,公司就迫不及待地以吉首市国土局名义,与万溶江小溪桥村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协议征地面积138.39亩。1999年7月30日,吉首市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万溶江乡关于建设溶江开发小区的汇报,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原则同意《溶江开发小区建设方案》,开发小区面积约120亩”。
按照该《纪要》,开发公司将实际开发土地(不含城市主干道占地和规划的沿河成片公共绿地)的部分收入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投入小区城市主干道、桥梁建设,国土、规划部门按主干道实际完成工程量,即每亩10万元一亩土地的标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规划手续。
2000年6月25日,万溶江分公司分别以万溶江国土所和本公司的名义与万溶江乡小溪桥村签订了两份征地补偿协议书,补偿征地3.2亩和0.27亩。至此,万溶江分公司共在万溶江乡小溪桥村征地141.86亩。
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案发,万溶江分公司及改制后的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出售国有土地93.78亩(不含干州新区指挥部的15.59亩国有土地)。按照吉首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公司在开发溶江小区时投入城市主干道、桥梁建设(包括道路征地)361.2596万元,国土部门应只能办理36.13亩的土地出让手续,然而在时任吉首市国土局副局长杨祥云的操控及催办下,办理了93.78亩国有土地出让手续,造成完成了937.8万元工程量的假象。576.5万元土地出让金变成公司的资产,继而被杨祥云、刘清芳、刘国瑞等人侵吞。
一个协议瞒报千万余元
据介绍,2001年元月,杨祥云经组织部门任命为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根据局里分工,杨祥云负责干州国土管理工作。
2002年年初,杨祥云主持召开万溶江国土所和万溶江分公司政企分家会议。分家后的万溶江分公司只留下刘国瑞和刘清芳两人,杨祥云安排刘国瑞任公司经理,刘清芳任公司副经理。同时,杨祥云要刘国瑞、刘清芳出面,向乡政府提出买断公司所有权。
与此同时,刘国瑞找到吉首吉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作了审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资产有739万元。杨祥云担心公司资产过大,乡党委、政府不同意买断,便授意刘国瑞、刘清芳少报资产,多报公司困难。
同年2月,万溶江乡党委书记杨某、乡长彭某听取了刘国瑞、刘清芳关于买断公司的汇报,杨祥云也参加会议,并强调公司困难、资金紧张,还就买断价格与乡政府谈价。
在此次会上,刘国瑞、刘清芳提供了一份虚假的、由杨祥云亲自修改后打印出来的公司资产债务表。该表写明公司负债28.5万元。杨祥云、刘国瑞、刘清芳当时隐瞒的公司资产有:1、土地38.63亩,经评估价值为818.1738万元;2、入公司财务账的净资产218.3343万元。
2002年2月6日,万溶江乡政府同意以19万元买断公司所有权,并与刘国瑞、刘清芳签订了买断协议。这19万元买断费,刘国瑞和刘清芳各出了6.5万元,所欠6万元由刘清芳从其保管的账外账中拿出来,作为公司其他人员出资。
2002年4月,三人从公司净资产中拿出755万元作为公司股本,刘国瑞、刘清芳出的13万元也作为各自的股本,合计768万元注册成立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溶江开发公司)。企业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制。万溶江分公司占98.3%股份,刘国瑞、刘清芳各占0.85%股份。刘国瑞任公司执行董事,刘清芳改任公司总经理。
一纸结婚证将公司据为私有
在5月23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刘清芳的一段话,令人深思。她说,自己触犯了法律是因为“年纪小,不懂事”,“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被人利用了”。当公诉人员问她是被谁利用了,她说:“是杨书记!”公诉人再问:“杨书记叫什么名字?”刘清芳答:“杨祥云。”
有关杨祥云和刘清芳的感情纠葛,在吉首市几乎是路人皆知。据了解,刘清芳被招聘进万溶江分公司任出纳时,还只有17岁。因为是上下级,杨祥云与刘清芳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同事关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杨祥云逐渐喜欢上了这位青春年少、面容娇美的女下属,并处处关照她。对这位有头有脸的顶头上司的刻意关照,刘清芳心知肚明。2001年3月份,杨祥云与已经结婚的刘清芳在吉首水电宾馆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自从得到了刘清芳的芳心,杨祥云便开始做起了“美女”与“金钱”双丰收的黄粱美梦。
据公诉人介绍,万溶江分公司改制后,原公司人员田某和张某等人虽已回到万溶江国土所上班,但他们知道原公司效益好,便要求在新公司入股。杨祥云担心隐瞒财产被发现,没有同意。
2003年初,杨祥云向刘清芳提出结婚要求,两人私下商量让刘任万溶江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清芳同意。2003年2月16日,杨祥云主持召开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形成一系列决议:
一、以承担原万溶江分公司债务为由,由刘国瑞代表万溶江分公司将该公司在万溶江开发公司中的755万元股份中的638万元股份转到刘清芳等人名下。其中,转到刘清芳名下的股份570万元;
二、将万溶江开发公司未分配利润3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同时增作刘清芳的股本;
三、以“刘国瑞年龄偏大,银行贷款资质上不去”为由,免去刘国瑞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设董事会,选举刘清芳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刘国瑞为公司经理。
刘清芳任万溶江开发公司董事长并成为控股股东后,杨祥云多次提醒刘清芳要离婚,否则公司便成了刘与其丈夫的财产。2003年5月8日,刘清芳和丈夫离婚。
2003年5月26日,万溶江开发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在杨祥云的授意安排下,刘国瑞代表万溶江分公司,将该公司剩下的117万元股本全部转到刘清芳名下。2003年5月28日,经万溶江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刘清芳申请,吉首市工商局将万溶江分公司注销。至此,万溶江开发公司便成了由刘清芳绝对控股、实际上是由杨祥云掌控的纯民营公司。
2003年11月,杨祥云与妻子吴正秀协议离婚。2004年3月,杨祥云和刘清芳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就这样,万溶江开发公司也就名正言顺地变成了杨祥云和刘清芳的私人财产。
五大领域易生腐败
“杨祥云贪污案虽涉案数额巨大,创湘西州历史之最,但并非个案。”湘西自治州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说。据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介绍,国土系统存在5大腐败易发领域: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划拨,主要表现在办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征地拆迁出让土地、协调解决用地矛盾等环节。杨祥云一案便是在这一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
二、土地工程招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浙江富阳市土地管理系统受贿串案显示,在富阳市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标中,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剑鸿曾利用职权,让个体包工头王志荣顺利中标了两个标段的土地整理工程。
三、土地测绘。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金保等人受贿窝案中,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薛振环成了某些测绘工程队的财神,某测绘队田某为保“财路”畅通,先后向主管测绘项目的薛振环送上“感谢费”7万元,在薛的关照下,田某几年时间就积累了300多万元。
四、人事任用,跑官、买官、打“交情”牌这些腐败现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
五、本单位的基建工程管理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职位不高权力过大
“国土官员腐败现象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过大,在行使权力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土地管理过程中就容易滋生灰色交易。”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杨祥云案公诉人表示。
“小官大贪”
是职务犯罪新动向
据有关人士表示,小官成大贪,这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小官”之所以能长成“巨贪”,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般说来,以下几类部门容易产生“小官大贪”现象:
一是与热门行业相关的行政部门。如县的国土资源局,尽管只是一个科级单位,但他们掌控的钱往往上亿,自然容易产生腐败。
二是政企职责不分的单位,如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看似公司,其实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行政权力,二者合一,权力更容易被滥用。
三是“官小权大”的部门。“小官巨贪”者,往往官职虽小,却大权独揽,再加上其周围宽松的作案环境,不费时日,“小官”便长成为“巨贪”。
要预防“小官大贪”现象,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衡。权力不分大小,职务不论高低,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只要有职务行使,就必须有相应的牵制。
贪污金额计算细则
据湘西自治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杨祥云等人贪污一案涉案总金额为14956631.99元,因3人属共同犯罪,其中刘清芳未全部参与,按法律规定,杨祥云和刘国瑞的贪污金额均为14956631.99元,刘清芳则减去了未参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