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广场1992年开工,受1997年金融风暴影响开始“烂尾”。其“烂尾”时间之久,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今天,我们尽可能地还原中诚广场这14年的历史,因为它的命运衬托着中国金融业这十多年的发展与变迁,折射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辉煌与残酷。
连日来,广州阴雨连绵,位于天河北商业区的中诚广场墙体一片斑驳,显得格外刺眼。本来,仅距百米之遥的“中诚”、“中信”暗含着广州人良好的“诚信”商业规则,但百米之间,繁华与荒凉对比却如此之强烈。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中诚广场,发现已有不少建筑器材运到了那里。虽然工地大门依然紧闭,但工地的保安说,中诚广场可能在下月底复工。据记者多年的跟踪调查,这已是几年来中诚广场工地数度的复工准备了。
广州第一烂尾楼沉浮内幕:折射房产业跌宕起伏
据了解,中诚广场涉及债务总值近20亿元。由于债权人众多,而且牵扯到多位港澳籍小业主的利益,中诚广场项目多年来一直官司缠身,有今天的复工实属不易。
中诚广场,这个有着辉煌过去,也寄托着广州商业梦想的地方,为何走到了今天这一步?要解答这一问题,不能不提到一个叫“钟华”的湖南人,是他首先给人们制造一个“诚信”的泡沫,也制造了泡沫背后的苍凉历程。
“湖南首富”广州续写传奇
中诚广场造价20亿元仅投2000万元,受金融危机影响开始严重“缺血”,烂尾命运不可避免钟华是湖南常德人,50多岁,年轻时在湖南做过公安,搞过 “批文生意”(倒卖木材),后来离开湖南到深圳打工,据说,他在那里做了某位对他发迹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物的保镖。其后又移居泰国,再辗转回到国内投资。关于他的第一桶金,据说是他在海南建省后不久就到海南做房地产,凭借其具有的某种特殊关系,赚了大钱。此后,对于钟华拥有所谓的“高层关系网”传闻,愈传愈广。
1988年,第六届全国运动会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举行,体育中心周围成为炙手可热的商务区。那时,已经是香港中诚集团老板的钟华也相中了此地段,于是找到了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总”),想合作开发写字楼项目——中诚广场。
据知情人士介绍,1993年,中诚广场开始卖起了楼花,价格曾高达每平方米3万多港元,即使到后来,均价也达到了1.6万港元。当时房地产业开发如日中天,中诚广场虽然价格高昂,但仍然吸引了不少买家,特别是港澳买家,中诚广场的高价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港澳资金的追捧。
但是,1997年波及中国大陆以及港、澳地区的金融危机,成了钟华的“滑铁卢”,也成了中诚广场命运的转折点。
金融危机后,中诚广场开始显出后劲不足,来自港澳的资金大幅减少,楼花卖不动了。知情人士分析,如果这个时候中诚广场有银行贷款的支撑,还能继续施工,但钟华没有争取到银行的大力支持。
据知情者透露,在整个中诚广场的建设初期,中诚集团投入竟然只有2000万元,开发商向各银行贷款的总额只有1亿元左右,所以当金融风暴出现时,一个投资需要20多亿元的庞大工程项目就难以为继了。在楼花卖不动后,钟华四处向银行借款,却没有一家银行看好这个项目。
由于资金问题,建设断断续续,到1998年10月才建到30层。几年来,钟华也一直在筹资,但都是小打小闹。其“烂尾”的命运似乎不可阻止。2001 年,中诚广场外墙完成80%的玻璃幕墙后,施工单位在被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后宣布停工。中诚广场的传奇到此戛然而止,从此也长期“烂尾”下去。
中诚广场“烂尾”后,广州市中院、天河区法院、海南省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等,都曾审理过与其有关的诉讼案件。据透露,中诚广场所涉官司达300多起。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中诚广场诉讼案委托广州市中院处理。
2002 年7月,中诚广场进入债权登记阶段。广州市中院刊登公告,要求中诚项目的债权人向拍卖公司申报债权。短短一个月内,便有来自广东、海南、湖南、香港等地的 100多名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其巨额债务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据该项目2002年10 月变卖时的合同显示,中诚广场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 亿元、美元0.3亿元。
老主角繁华退尽谢幕而去
中诚广场欠债近20亿元,申报债权人多达158名,原开发商繁华退尽,不得不抽身而去
2001 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中诚广场诉讼案委托广州市中院处理。广州地产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广州市政府当年曾有意将中诚广场拍卖,以市场化方式解决这一影响广州市政形象的“疮疤工程”;广州市中院甚至于2002年3月贴出了中诚广场的拍卖公告,但此举受到来自开发商的巨大阻力而未果。
据知情人透露,钟华目前仍定居广州,但极少露面,虽然他目前在广州和湖南依然有多处房产,在花都也有酒楼生意,但在中诚广场的舞台上,他甘心也好,不甘心也好,终因繁华退尽,不得不谢幕而去了。
广州市中院力主拍卖,开发商竭力阻止。“烂尾”多年的中诚广场最终将以何种方式处置?一位接近中诚广场系列案件的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直到半年后的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才最终决定按法律程序变卖中诚广场,并由广州市中院集中执行变卖令。众望所归的公开拍卖不了了之。
这时,中诚广场舞台上的一个新的主角出现了,那就是范骏业——一位同样带有神秘色彩的地产商。范骏业的角色虽然没有钟华那般复杂,但在很多人看来,他同样是个不同寻常的角色,为了中诚广场,他四处奔走。
现年45岁的范骏业生于广东潮阳,拥有诸多耀眼头衔,早年也做过“批文生意”,长时间在北京各部委游走,业内同样盛传他有“高层关系”。后来,在房地产热时,范骏业在广州注册成立了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公司”)。
2002年10月18日,在范骏业的主导下,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买下了中诚广场16.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
但本报记者获知,作为购买的另一方,金贸公司90%的股权属于骏鹏公司,范骏业是其实际掌控人。此后,范骏业取得了中诚广场的实际控制权。
资金拆补“以蛇吞象”
没有多少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老板,在竞购中成为“黑马”,“缺血”问题并没有妥善解决
因为终究没走拍卖程序,外界至今广为质疑范、钟二人存在“私相收授”嫌疑。广州一位熟悉中诚广场的房地产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因看好中诚广场项目前景而有意接盘者很多,包括广州城建总、广州保利集团等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其中,广州城建总甚至愿意抛开自身在中诚广场项目上7亿元的债权,愿意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获得中诚广场项目。
但结果却是,并没有多少资金实力的范骏业最终胜出,成了十足的黑马。当时业界因此普遍认为范骏业是“以蛇吞象”,因为除开收购的9.24亿元外,中诚广场还需要数亿元的后续建设资金,范骏业能否承担这样巨大的资金压力被业界广为质疑。
针对上述说法,骏鹏公司副总经理王杨曾于2003年12月对媒体公开介绍称:“目前,某银行已经向法院提供了保证书,保证向买方提供13亿元的资金保证。除去9.24亿收购款,其余部分将用于中诚广场的后续建设。”
正是这份银行保证书,最终导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发出通知,同意由金贸、骏鹏两公司共同收购中诚广场。
如果说钟华在中诚广场项目上仅仅投入2000万元有“空手套白狼”之嫌的话,那范骏业后来的表现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的事实证明,范骏业几乎一文不名,项目资金全部要靠银行贷款维系。
如果说钟华在中诚广场上的失败是因为“天时”(金融危机)不随人愿的话,那么范骏业在该项目上同样没有遇到“天时”,在他获得中诚广场的控制权时,我国金融界进入了“银根紧缩”时期,范在融资上走进了死胡同,最终因为资金“缺血”铩羽而去,还累及诸多朋友,有的甚至成为阶下囚。
第一位受到调查的是范多年的朋友、广州市开发区东区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
据了解,为了启动中诚广场项目,2003年5月,范骏业准备向广州民生银行贷款10亿元。但此前他在该银行已有1.9亿元的贷款未偿还,所以新的贷款项目未得到批准。此时,好友陈楚原解了范骏业的燃眉之急,动用国有资产4000万元为骏鹏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在陈准备“借”3000万元时,被开发区党委发现并及时报案。
中诚广场再度改嫁
第二次转让成了关联企业间的游戏,业界认为中诚广场是由范骏业的“左手”转给“右手”
东窗事发后,陈楚原被广州市检察院送上了法庭,虽然法院认为上述4000万元是单位借款,而不是陈楚原挪用公款,但由此牵扯出陈楚原其他多宗犯罪事实足以使他成了阶下囚。不久前,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第二个遭殃的是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原副行长凌敏,2004年他因涉嫌诈骗而被天津市公局拘留。
经天津警方当时查明,2004年2月,范骏业勾结凌敏,以假冒公章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从天津农信社骗取资金1.955亿元。2月20日,范骏业将其中 1亿元电汇至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广州鹏城公司账户中,用于收购中诚广场项目。余下近1亿元则被范用于偿还各种债务,其中偿还所欠某酒楼吃喝款就达 300 多万元。
同时,范骏业还涉嫌于2004年间利用虚假合同,以出售原油给广东三家公司为名,共骗取资金2.5亿元,全部投放收购中诚广场项目的银行专户。
这样,经过多方融资,范骏业总算支付了购买中诚广场首笔3.5亿元的资金,但资金刚一到位,就被天津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冻结。范骏业本人一度也被两地警方通缉。
至此,范骏业的“资金拆补游戏”宣告失败,而他本人也人间蒸发了。骏鹏公司一位副总曾对法官称,范骏业“下落不明已有几个月了,而且离开前没有委托任何代理人”。
针对范骏业以及他的骏鹏公司上述有失诚信的行为,广州中院执行局立即作出反应,在该院一份《执行报告》中,合议庭的法官一致认为:骏鹏公司已失去诚信,建议撤销原变卖方案,并尽快将该项目交付拍卖。广州一些房地产公司也闻风而动,伺机参与收购。
但范骏业也暗地里在活动,2004年12月,中诚广场另一个收购方金贸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申请,希望独家收购中诚广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金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这样一样,所谓的独家收购方案不过是“从范骏业的‘左手’转给‘右手’而已”。
找到“大东家”迎来曙光
困扰多年的“缺血”问题迎刃而解,但所涉及复杂的清偿债务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尚需时日
而最终的结果是,范骏业再次成为胜利者,2005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中同意了金贸公司的独家收购方案,并要求其在限定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2005年3月25日,即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最后付款限定时间之前,广州市中院收到了一张9.24亿元的转账凭证,名义正是“中诚广场的收购款”。
据媒体日前报道,2005年12月前后,深圳佳兆业房地产又以8亿~9亿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了金贸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得中诚广场的大部分权益,随即佳兆业在广州成立了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中诚广场盘活事宜。
至此,中诚广场舞台的第二代人物范骏业也抽身而去。在经过2年的融资挣扎后,范骏业是最终支撑不住了?还是因为转让有利可图?因为他一直未露面,这一切也成了一个谜。
两年来,范骏业行事也极为隐秘,本报记者试图通过骏鹏公司联系他,但被告知“范总出国了,已经出去了几个月了”。
媒体披露的最新消息是:中石化的地方公司与广州金贸初步达成了购买协议,购买了中诚广场两栋写字楼塔楼中的一栋作为自用,并拟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其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预计动用的购买资金在10亿~12亿元左右。
但是,据本报记者调查,中石化实际上早已对中诚广场项目感兴趣,并早已出资参与收购。2005年3月25日,金贸公司为中诚广场支付的9.24亿元收购款,资金来源正是出自中石化的地方公司的账户。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诚广场历经10余年的磨难,现在应该是曙光初现了,因为有了中石化这个“大东家”,困扰多年的“缺血”问题应该可以迎刃而解。但是,中诚广场所涉及的复杂的清偿债务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还需时日。